長照基金114年度預算案於「完善長照服務輸送體系計畫」項下編列長照服務給付及支付所需經費485億7,500萬元。有關近年長照服務給付及支付之經費規模逐年成長且連年超支,又各類長照服務組合採論量計酬方式,恐不利於提升服務連續性等情形,謹敘明如次:
(一)近年長照服務給付及支付之經費規模逐年成長且連年超支
隨著國人平均餘命延長,老年人口占比持續增加,繼107年度逾14%成為高齡社會後,預計114年度將超過20%邁向超高齡社會,進而帶動對長照服務需求。在涉及一般民眾較常使用之照顧及專業、輔具、交通接送及喘息服務方面,該類服務所涉經費需求係由長照基金之「完善長照服務輸送體系計畫-長照服務給付及支付」項下支應。參據長照基金提供資料及年度預算書,110至112年度長照服務給付及支付項目預算數自262億8,798萬5千元逐年提高至330億元,決算數則自276億6,668萬5千元大幅躍升至413億7,904萬4千元,預算執行率亦自105.24%增至125.39%,連年超支且超支額度逐年擴大,113、114年度預算案數則進一步分別提升至442億2,900萬元、485億7,500萬元(詳表1),反映長照基金對於長照服務供需之估測尚有精進空間。
表1 110至114年度長照服務給付及支付項目預、決算統計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年度
項目
110
111
112
113
114
預算數
26,287,985
30,913,417
33,000,000
44,229,000
48,575,000
決算數
27,666,685
36,035,979
41,379,044
預算
執行率
105.24
116.57
125.39
超支
比率
5.24
6.57
25.39
說 明:表內110至112年度為法定預算數及審定決算數;113、114年度 為預算案數。
資料來源:長照基金提供。
(二)目前長照服務組合採論量計酬模式雖有助於提升服務量能,惟恐較不利於提升相關服務之連續性與品質;另目前「照顧」與「專業」服務共用額度,較乏品質提升誘因,亦不利落實減緩失能、改善長者生活品質之長照政策目標
按衛福部依長照服務法第8條之1第4項授權訂定長照服務申請及給付辦法,具體規範長照服務之申請資格、經評估後之需求等級、給付額度及使用者自行負擔比率或金額,特約機構收費與服務使用者給付額度等事項,同辦法附表四之照顧組合表則就個人服務(包括照顧組合碼別B碼之照顧服務、C碼之專業服務、D碼之交通接送服務、EF碼之輔具及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服務)與屬於家庭照顧者支持服務之G碼喘息服務等,明訂須完成之服務內容及給付價格、計費方式(如每30分鐘作為給付單位),基本上係採論量計酬方式,觀察110至 112年度之各項照顧組合服務使用情形統計資料(詳表2)可悉,使用人數均有成長,該計費方式確實有助於提升服務量能,惟由於照顧組合表就服務內容規範較細緻化,就管理者之角度,服務內容標準化雖可避免舞弊、爭議,然長照服務之提供對象係人而非物品,舉凡涉及人際關係事項,即具有一定複雜性、不可預測性,標準化之服務內容規範恐難以因應各種服務對象之狀況,尤其部分項目內容(如基本日常照顧、陪同外出、家務協助等)規定以固定服務時間(如1次30分鐘)作為給付單位,恐較難提升長照服務之連續性。
表2 110至112年度各項照顧組合服務使用人數統計表 單位:人
照顧組合
年度
照顧服務
(B碼)
專業服務
(C碼)
交通接送
(D碼)
輔具及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服務
(EF碼)
喘息服務
(G碼)
110
266,860
57,507
144,521
80,013
121,891
111
316,127
71,499
204,364
87,822
144,899
112
359,891
91,354
245,656
89,874
176,519
資料來源:國家衛生研究院113年8月出版「長照服務使用效益評估與模式發展之政策效益研析」報告(國立陽明交通大學李玉春教授主持)第102頁(110年度數據)、衛福部長期照顧網「統計專區」長期十年計畫2.0相關統計表(111與112年度數據)。
此外,依長期照顧服務申請及給付辦法第7條第4項規定:「第二項第一款與第二款項目額度,或第一款各目額度,不得互相流用。」主要係考量基於照顧組合服務項目內容相異,額度彼此獨立,其中「照顧」及「專業」服務在法條中係同一目,亦即兩者額度係共用。惟進一步檢視「專業」服務項目內容可悉,相較於內容核屬日常生活之簡易照護作為之多數「照顧」服務,「專業」項目通常需要特定專業進行評估、指導甚至擬定相關計畫,始能進行,依現行法令兩者額度並未限制不得流用,或多或少恐產生資源排擠現象。尤其「專業」服務項下之復能照護雖有助於改善個案之健康狀態或減緩失能,惟因部分負擔金額較高,使用人數較照顧服務少(詳表2),加以現行給付制度較乏論質支付誘因,致較難兼顧長照服務之質與量,恐不利落實減緩失能、改善長者生活品質之長照政策目標。
綜上,伴隨人口結構加速老化現象,民眾對長照服務需求之增加,近年長照服務給付及支付之經費規模逐年成長且連年超支,反映長照基金對長照供需估測技術尚有精進空間;目前長照給付制度採取論量計酬模式雖有利於提升長照服務量能之提升,惟就服務內容規範細緻化致較乏彈性,加以照顧組合之「照顧」及「專業」服務共用長照給付額度,較乏品質提升誘因,恐不利落實長照計畫之政策目標,允宜適時檢討長照給付制度,俾提升整體長照資源之運用效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