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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特別收入基金(社會福利基金、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基金、長照服務發展基金)及國民年金保險基金114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九、與地方政府合作普及社區式日照資源,並以「一國中學區一日照」為目標,截至113年8月底部分縣市之目標達成率不盡理想,允宜積極協助地方政府排除布建障礙,俾提升日照服務之近便性 日期:113年11月 報告名稱:衛生福利特別收入基金(社會福利基金、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基金、長照服務發展基金)及國民年金保險基金114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參、長照服務發展基金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黃彥斌

長照基金114年度預算案於「完善長照服務輸送體系計畫-捐助、補助與獎助」科目項下就獎助居家式及社區式長照機構資源布建所需經費編列53億6,088萬4千元。惟截至113年8月底仍有部分縣市就涉及社區式長照資源布建之「一國中學區一日照」目標達成率偏低情形。

衛福部因應近年我國人口結構加速老化之趨勢,為增進社區內失能失智民眾使用日間照顧服務之可近性與便利性,進而提升社區式長照資源使用率,考量國中學區與地方生活圈之概念較類似,該部自108年度起結合地方政府共同推動日照服務資源之普及化,以「一國中學區一日照」為目標,預計於113年度全國816個國中學區均能有日照服務資源,俾利服務資源均衡分布。

依長照基金提供資料,截至113年8月底,全國816個國中學區中,認列已完成「一國中學區一日照」目標者之學區數計有730個,達成率89.46%,已近9成,惟包括新竹縣(78.13%)、臺東縣(72.73%)、苗栗縣(70.59%)、連江縣(60%)、澎湖縣(50%)等縣市尚未及8成,達標率不盡理想。經洽據衛福部表示,部分位於都會區之國中學區面對土地成本較高、空間不足,缺乏適當地點設置日照中心之問題;至於位於偏遠地區之國中學區則因居住人口較少,面臨日照需求不足,倘設置日照中心恐面對難以永續經營之困境。未來衛福部仍將持續協助地方政府尋求替代方案,持續致力於社區式日照中心之普及化,俾提供社區民眾更便利之日照服務。

綜上,為普及社區式日照資源,自108年度起衛福部與市縣政府合作推動相關資源布建,並以113年度以前達成一國中學區一日照之目標,截至113年8月底達成目標之學區已近9成,惟尚有包括新竹縣等5縣市未及8成,允宜積極協助地方政府排除布建障礙,俾提升日照服務之近便性。

表1 截至113年8月底「一國中學區一日照」達標情形統計表單位:處;%

市縣別

轄內學區數(A)

轄內已正式營運之日照中心家數

一國中學區一日照達標類型

一國中學區一日照完成比率

(B/A)

合計達標之學區數

(B)

已取得籌設許可型

前瞻補助型

地方自建工程已發包案件型

已完成設立許可型(含已設家托者)

整體

816

1,060

730

55

44

1

630

89.46

臺北市

72

78

60

4

2

0

54

83.33

新北市

79

104

71

5

3

0

63

89.87

桃園市

59

75

52

2

3

0

47

88.14

臺中市

80

145

70

5

0

0

65

85.00

臺南市

64

119

64

0

0

0

64

100.00

高雄市

91

127

91

10

6

1

74

100.00

宜蘭縣

26

43

25

1

0

0

24

96.15

新竹縣

32

26

25

4

1

0

20

78.13

苗栗縣

34

22

24

6

3

0

15

70.59

彰化縣

41

65

41

4

6

0

31

100.00

南投縣

32

24

28

2

10

0

16

87.50

雲林縣

34

50

32

2

1

0

29

94.12

嘉義縣

26

27

24

2

0

0

22

92.31

屏東縣

39

69

39

1

1

0

37

100.00

臺東縣

22

15

16

1

3

0

12

72.73

花蓮縣

23

19

19

0

3

0

16

82.61

澎湖縣

14

8

7

0

0

0

7

50.00

基隆市

15

9

12

4

0

0

8

80.00

新竹市

15

10

14

2

1

0

11

93.33

嘉義市

8

8

8

0

0

0

8

100.00

金門縣

5

5

5

0

0

0

5

100.00

連江縣

5

3

3

0

1

0

2

60.00

說 明:鑒於各國中學區內設置日照中心可能同時存在「已完成設立許可」、「已取得籌設許可」等不同狀態,為避免重複列計,如學區內同時有「已取得籌設許可型」、「前瞻計畫核定補助案件型(表內簡稱前瞻補助型)」及「地方自建工程已發包案件型(表內簡稱地方自建已發包型」之其中兩種以上(含)者,優先列計入「已取得籌設許可型」,其次為「前瞻計畫核定補助案件型」,最後才列計「地方自建工程已發包案件型」。

資料來源:長照基金提供,本中心彙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