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菸酒公司114年度預算案編列酒類產品內銷銷售收入298億5,677萬1千元,而該公司為提供消費者優質珍藏好酒及投資理財管道,自92年度起陸續於部分酒廠設置酒銀行,以利消費者於各營業處(所)、酒廠展售中心訂購可存放於酒銀行之產品,並提供免費窖藏1年之服務,期滿後收取管理費,以吸引愛酒人士消費。經查:
(一)酒銀行銷售數量及金額逐年減少,112年度銷售金額僅達109年度52%,而酒銀行面積雖大幅減少,惟空間運用仍有待提升
據臺灣菸酒公司提供近年度酒銀行銷售數量與金額情形,其由109年度1,554甕、1,937萬5千元降至112年度913甕、1,013萬8千元,113年迄10月底再降至488甕、614萬6千元(詳表1),銷售數量與金額皆呈逐年減少趨勢。鑒於酒銀行業務管理不易,業務持續萎縮,該公司爰於111年9月第3次修正「酒銀行商品訂購作業要點」,將寄存分行縮減至嘉義、宜蘭、埔里等3酒廠,其餘酒廠僅維持販售功能,酒銀行面積亦自112年7月之1,417平方公尺,縮減至113年7月之827平方公尺;而113年7月於嘉義、宜蘭、埔里等3酒廠所存甕酒數各為291甕、96甕及6甕,空間運用比率則各為73%、48%及3%,空間運用狀況有待改善,且桃園及隆田等2酒廠尚有保管客戶寄存之55甕未取回(詳表2),允宜研謀提升空間運用效益並強化寄存商品之管理。
表1 109至114年度臺灣菸酒公司酒銀行商品銷售概況
單位:甕;新臺幣千元
項目
109年度
110年度
111年度
112年度
113年度
銷售數量
1,554
1,442
931
913
488
銷售金額
19,375
15,842
11,293
10,138
6,146
說 明:109至112年度為決算數,113年度係迄10月底執行數。
資料來源:臺灣菸酒公司提供。
表2 臺灣菸酒公司酒銀行設置與營運概況表 單位:平方公尺;甕;%
酒廠別
112年7月
113年7月
酒銀行面積
可容納酒甕數
現存酒甕數
空間運用比率
酒銀行面積
可容納酒甕數
現存酒甕數
空間運用比率
合計
1,417
1,740
605
35
827
800
448
56
桃園
-
-
22
-
-
-
15
-
臺中
-
-
-
-
-
-
-
-
嘉義
825
1,200
358
30
280
400
291
73
花蓮
-
-
3
-
-
-
-
-
宜蘭
382
300
157
52
382
200
96
48
埔里
210
240
16
7
165
200
6
3
隆田
-
-
49
-
-
-
40
-
說 明:1.113年10月桃園及隆田酒廠之酒銀行業務已停止,惟尚有寄存之酒甕待領回。
2.空間運用比率=現存酒甕數/可容納酒甕數X100%。
資料來源:臺灣菸酒公司提供。
(二)酒銀行商品逾寄存期限之處理程序待精進,允宜妥慎研謀規劃
依據「臺灣菸酒公司酒銀行商品訂購作業要點」規定略以,消費者可於各酒廠展售中心訂購27公升以上之甕酒並寄存於酒銀行,每甕可免費於購買分行寄存1年,於期滿後付費續存3年,續存期間每年每甕收取保管費。迄112年底,該公司酒銀行計有24件商品逾寄放期限,其中18件為烈酒,6件為釀造酒(詳表3),據該公司表示,當逾期違約金累計金額等同於寄存商品之購買時價款,該公司將以寄存商品抵銷寄存費用,寄存商品之所有權將自動移轉予該公司。鑒於各酒廠辦理酒銀行商品之帳務處理與逾寄存期限處理作業未臻明確,且倘品質發生變異,恐難以釐清保管責任,易衍生消費糾紛並徒增保管作業負擔,允宜賡續精進相關管理作業。
綜上,臺灣菸酒公司109年度以來酒銀行業務銷售數量與金額皆逐年減少,且酒銀行商品帳務與逾寄存期限處理等作業未臻明確,後續恐衍生消費糾紛及增加保管責任,允宜研謀精進相關管理作業,以提升銷售額及增進空間運用效益。
表3 112年底止酒銀行保管商品逾寄存期限概況表 單位:甕
酒廠別
酒銀行保管商品數量
逾寄存期限數量
合計
烈酒
釀造酒
合計
烈酒
釀造酒
合計
633
612
21
24
18
6
桃園
22
19
3
15
15
0
臺中
0
0
0
0
0
0
嘉義
479
479
0
3
3
0
屏東
0
0
0
0
0
0
花蓮
3
0
3
0
0
0
宜蘭
109
106
3
0
0
0
埔里
16
4
12
6
0
6
南投
0
0
0
0
0
0
隆田
4
4
0
0
0
0
資料來源:臺灣菸酒公司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