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會114年度「不公平競爭行為調查處理及多層次傳銷管理」編列226萬9千元,較113年度預算數225萬元增加1萬9千元(增幅0.84%),辦理調查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之廣告行為及管理多層次傳銷行為等事項。經查:
(一)公平會於112年11月修訂「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不動產廣告案件之處理原則」,修正及新增不動產廣告違法態樣類型
為避免不動產不實廣告誤導消費者,形成不公平競爭,公平會前於95年7月間訂定「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不動產廣告案件之處理原則」,後續參酌近年實務執法經驗、平均地權條例第47條之5規定及公平會與內政部行政協商結論等,全面檢討違法態樣類型,並於112年11月15日對外發布修正,主要修正第3點例示不動產廣告違法類型,及新增第4點應先由內政部檢視是否違反平均地權條例之規定類型,違反該處理原則第3及4點第1項即構成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規定。茲摘要該處理原則所列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之表示或表徵類型如下:
1.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之表示或表徵類型一(第3點):例示項目包含建築物坐落地點、不動產面積、夾層屋、建築物內部格局、溫泉設施、建築物外觀、設計、共有部分、停車位、公有公共設施或交通道路、外在景觀環境、建商(案)獲獎實績及不動產經紀業營業實績等11項,其廣告表示內容與事實不符,且其差異難為一般或相關大眾所接受,或違反相關法規等。
2.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之表示或表徵類型二(第4點):不動產廣告不得就數量具稀有性、優惠低價、優惠促銷、投資報酬率、建造執照及建築物或土地用途等項目以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之表示或表徵作為廣告表示內容,上述項目應先依「公平交易委員會與內政部處理涉及不動產炒作行為之協調結論」處理。
(二)不動產業者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廣告行為頻仍,鑑於不動產交易金額龐大,允宜加強查處可能違法行為,以維消費者購屋權益
檢視公平會108至112年度統計年報,統計公平會行政處分案件有關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廣告行為,由108年度24件逐年增加至112年度71件(詳表1)。復彙整公平會108至113年7月底公平會針對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規定作成之行政決定,不動產相關案件共53件(詳表1),罰鍰總金額為5,805萬元,近年處分案件概呈成長趨勢,112年度案件數達13件,又不動產業不實廣告遭裁罰件數占總不實廣告處分案件數比雖於110年度下降,且後續110至112年度占比未逾19%,惟113年1至7月底占比提高至21.21%。
另以80至112年度行政處分書(函)中處分行業別觀之,屬不動產業共799件,因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廣告行為遭裁罰計681件,占不動產業裁罰件數比率為85.23%,占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廣告行為總處分書(函)累計件數(2,457件)比為27.72%。顯示不動產業者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廣告行為仍待改進,鑑於近年不動產交易熱絡,且其交易金額龐大,允宜持續加強查處違法行為,俾確保消費者購屋權益。
綜上,公平會112年11月間已修訂「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不動產廣告案件之處理原則」,鑑於不動產交易金額龐鉅,不動產業者如有廣告不實行為,恐嚴重損及消費者及守法業者權益,惟近年不動產市場中,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廣告行為案件頻仍,允宜持續加強對於不動產業者違法行為之查處,俾確保消費者購屋權益。
表1 108年至113年7月底不動產業者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廣告行為處分概況表 單位:件;%;新臺幣萬元
年度
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廣告行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案件數
不動產業者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
件數
占總件數比
罰鍰金額
108
24
3
12.50
320
109
28
10
35.71
1,155
110
44
8
18.18
880
111
64
12
18.75
1,030
112
71
13
18.31
1,485
113年迄7月底
33
7
21.21
935
合計
264
53
20.08
5,805
資料來源:公平會提供、公平會112年度統計年報及整理自公平會網站108年至113年7月底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之行政決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