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會114年度預算案「罰款及賠償收入-罰金罰鍰」編列1億1,895萬4千元,同113年度預算數,係估列違反公平交易法之70%罰款收入及多層次傳銷管理法之罰款收入等。經查:
(一)近年罰鍰收入預算達成率偏低,部分案件因行政救濟階段尚未確定先列預收款,112年底預收款高達88億4,002萬7千元
彙整公平會110至114年度「罰款及賠償收入-罰金罰鍰」預算編列及執行概況(詳表1)及公平會112年度統計年報有關行政處分罰則統計資料(詳表2),並說明如下:
1.110至112年度預算達成率介於20.60%至30.21%之間,預決算數差異甚大;據該會說明,罰鍰收入係於未提起行政救濟或已提行政救濟經決定或判決確定後始得認列,惟近年部分重大罰鍰案件已提行政救濟但尚未確定,先暫列預收款,致罰鍰收入達成率偏低,另截至112年底公平會預收款項達88億4,002萬7千元,屬以前年度金額達83億7,681萬5千元。
2.近3年度行政處分書(函)件(家)數逐年增加,並以不公平競爭行為之「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廣告行為」件數最多,亦呈上升趨勢,且占比均逾50%。
3.110至112年度累計被發出行政處分書(函)家數共496家,共74家提起行政救濟,占比14.92%,另公平會截至112年底累計行政救濟階段尚未確定之案件計88件,其中包含110至112年底共58家,占比為65.91%,另102及103年度等逾10年度各有9件,2年合計件數占比亦達20.45%。
4.以維持行政處分罰鍰金額觀之,110及112年度金額分別達15億4,721萬元及3億3,745萬元,均係因聯合行為處分罰鍰金額較高所致,分別占110及112年度維持行政處分罰鍰金額比率達97.90%及87.60%。
5.依據公平會112年度決算書說明,對於違法事業處以罰鍰之精神,在於遏止違法事業繼續從事違法行為,並對其他事業產生嚇阻效果,防範違反行為於未然,罰鍰收入並非主要目的。鑑於近年部分違反法規行為頻仍,仍宜積極查處事業違反公平交易法及多層次傳銷管理法行為,以維護市場交易秩序及消費者權益。
表1 110至114年度公平會罰金罰鍰預算編列及達成概況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年度
預算數
決算數/
執行數
達成率
截至年底罰金罰鍰預收款
本年度
以前年度
合計
110
138,954
31,596
22.74
484,106
7,799,090
8,283,196
111
138,954
41,973
30.21
237,728
8,260,015
8,497,743
112
118,954
24,510
20.60
463,212
8,376,815
8,840,027
113
118,954
27,642
23.24
-
-
-
114
118,954
-
-
-
-
-
說 明:1.113年度執行數為截至8月底。
2.113年截至8月底罰金罰鍰累計分配數為3,442萬元,預算達成率為80.31%。
資料來源:公平會110至112年度單位決算書、113及114年度單位預算(案)書及113年8月份會計月報。
表2 110至112年度行政處分案件統計及行政救濟概況表
單位:件;家;新臺幣萬元
年度
110
111
112
合計
行政處分書(函)件數
84
117
126
327
違反公平交易法
限制競爭行為
10
7
13
30
結合行為
-
2
-
2
聯合行為
8
5
10
23
約定轉售價格行為
1
-
1
2
其他
1
-
2
3
不公平競爭行為
55
77
86
218
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廣告行為
44
64
71
179
欺罔或顯失公平行為
11
13
15
39
違反多層次傳銷管理法行為
19
33
27
79
行政處分書(函)家數
126
170
200
496
行政救濟情形
未提起行政救濟
101
153
168
422
提起行政救濟
25
17
32
74
行政救濟階段尚未確定
15
11
32
58
維持行政處分罰鍰金額
154,721
7,846
33,745
196,312
違反公平交易法
限制競爭行為
151,705
2,075
29,740
183,520
結合行為
-
110
-
110
聯合行為
151,476
1,965
29,560
183,001
約定轉售價格行為
30
-
30
60
其他
200
-
150
350
不公平競爭行為
2,720
5,273
3,669
11,662
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廣告行為
1,860
1,740
2,289
5,889
欺罔或顯失公平行為
860
3,533
1,380
5,773
違反多層次傳銷管理法行為
295
498
336
1,129
說 明:1.表內其他係指公平交易法第20條第1至5款規範之限制競爭行為。
2.維持行政處分罰鍰案件包含指受處分事業原處分全部或部分維持案件(包含未提起行政救濟及已提行政救濟經決定或判決確定)或已提行政救濟但尚未確定之罰鍰案件。
資料來源:整理自公平會112年度統計年報。
(二)允宜加強執行處分案件罰鍰收繳作業,以保障國家債權及維護公權力
檢視公平會截至113年8月底,待收繳之應收行政罰鍰及110年至113年8月底已註銷應收罰金罰鍰情形,說明如下:
1.迄113年8月底公平會尚待收繳之應收行政罰鍰計3,174萬9千元(詳表3),近半數屬106年度以前之應收行政罰鍰;又移送行政執行署之應收行政罰鍰截至113年8月底共1,667萬1千元,且經查無財產可供執行並已取得債權憑證者計有1,507萬8千元(占移送行政執行署應收行政罰鍰比率90.44%),其中57.18%屬於106年以前之應收行政罰鍰,雖該會針對移送行政執行查無財產可供執行者已取得債權憑證,惟仍顯示部分罰鍰歷時多年無法有效徵起,允宜分析問題癥結研謀改善對策,並加強與行政執行署之協調聯繫。
2.另公平會110年至113年8月底已註銷之應收罰金罰鍰共30件、1,631萬6千元,歸屬年度多屬106年度以前(占總註銷數比率61.22%),依據行政執行法第7條第1項規定:「行政執行,自處分、裁定確定之日或其他依法令負有義務經通知限期履行之文書所定期間屆滿之日起,5年內未經執行者,不再執行;其於5年期間屆滿前已開始執行者,仍得繼續執行。但自5年期間屆滿之日起已逾5年尚未執行終結者,不得再執行。」為避免應收罰金或罰鍰因超過執行時效而無法追繳,一旦屆執行期間而辦理註銷,公平會允應依法積極收繳及追討相關債權,俾保障國家債權。
綜上,近年罰鍰罰金收入預算達成率偏低,主要為部分案件提起行政救濟但尚未確定,先暫列預收款,允宜審酌以前年度執行實績,核實編列預算,以符實際;另公平會迄113年8月底應收罰金罰鍰尚有3,174萬9千元,且110年至113年8月底已註銷共30件1,631萬6千元應收罰金罰鍰,處分案件罰鍰收繳作業仍待檢討加強,並就歷時多年未能有效徵起之問題癥結研酌改善,俾維護國家公權力及保障債權。
表3 截至113年8月底止公平會尚待收繳及已移送行政執行之應收行政罰鍰概況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年度
截至113年8月底止尚待收繳之應收行政罰鍰(已扣除公平會分期付款保管票據金額)
已移送行政執行署之
應收行政罰鍰
金額
百分比
金額
百分比
106(含以前年度)
15,723
49.52
9,532
(6,192)
57.18
107
3,549
11.18
210
(3,338)
1.26
108
3,501
11.03
2,201
(1,300)
13.20
109
2,206
6.95
606
(1,600)
3.64
110
5,650
17.79
3,500
(2,150)
20.99
111
400
1.26
352
(48)
2.11
112
637
2.01
187
(450)
1.12
113
83
0.26
83
0.50
合計
31,749
100.00
16,671
(15,078)
100.00
說 明:已移送行政執行署之應收行政罰鍰,第1列表示已移送正執行中,第2列括號則表示已移送並取得債權憑證。
資料來源:公平會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