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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健康保險基金、管制藥品製藥工廠作業基金114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一0、自103年度調整代輸入管制藥品之收費標準後,迄113年8月底止皆再未調整,惟在成本調升下收費已不敷支出,允宜研議修訂,俾符作業基金之設置意旨 日期:113年11月 報告名稱:全民健康保險基金、管制藥品製藥工廠作業基金114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貳、管制藥品製藥工廠作業基金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賴欣憶

製藥工廠基金114年度預算案編列銷貨收入9億6,524萬7千元、銷貨成本6億2,371萬2千元,銷貨成本係依據114年度銷貨數量並參考以前年度及114年度預計成本估算。此外,製藥工廠基金亦辦理代輸入國外之第1級、第2級管制藥品業務,114年度預算案編列雜項業務收入15萬元,113年度預算數為30萬元、112年度決算數為23萬元。

為防止流用、濫用第1級、第2級管制藥品,管制藥品管理條例第4條明定,由管制藥品製藥工廠(下稱製藥工廠)專責辦理我國管制藥品之輸入、輸出、製造及販賣事宜。此外,衛福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下稱食藥署)則訂定「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管制藥品製藥工廠藥品銷售價格及專案輸入管制藥品收費要點」(下稱管制藥品收費要點),依該要點第3點規定略以,製藥工廠得接受領有管制藥品登記證之機關(構)或業者(下稱購戶)之申請,辦理專案輸入醫藥教育研究試驗用第1級、第2級管制藥品,並依「專案輸入管制藥品收費項目及金額表」按件收取費用(含手續費、報關費及逾期保管費),其中手續費由製藥工廠自行估算擬訂,報關費係依實際發生之金額代收代付。

製藥工廠曾於103年4月22日調整收費標準,每案手續費調升至5,000元,迄113年8月底未再調整。另審計部於112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附屬單位決算及綜計表審核報告指出,製藥工廠107、111年間調升代輸入業務人員之薪資,增幅各為3%及4%。此外,據該廠113年8月22日評估,為辦理代輸入業務,每案需投入45小時(詳表1),以112年度該廠業務人員時薪245元估算,相關人力成本為1萬1,025元,爰現行手續費收入5,000元已不敷支應有關支出。

表1 製藥工廠代輸入業務,每案需投入人次時間表

單位:人次、小時

作業項目

人次

時間

購戶印鑑卡建檔、審核申請者醫藥教育試驗同意函、申請書、訂購單及委託書

2

8

審核輸入、輸出憑照

1

2

製作藥品認購憑證及申辦運輸憑照

2

4

駕駛

1

4

辦理通關提領、入庫作業

3

12

辦理出貨至門市及門市入庫作業

3

9

確認申請者繳款、開立統一發票及核對交貨數量等事宜

2

6

合計

14

45

資料來源:製藥工廠(113年9月4日提供)。

雖據製藥工廠說明,該廠正辦理管制藥品收費要點之修訂,惟考量製藥工廠基金屬作業基金,成本經付出需可收回,該廠允宜建立定期調整訂價機制,俾收回相關成本。

綜上,近年管制藥品製藥工廠針對代輸入管制藥品之收費標準已不敷有關支出,與作業基金應收回付出成本之原則不合,允宜積極檢討收費標準,以維護基金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