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發基金114年度預算案「推動整體科技發展計畫」編列416億1,908萬7千元,主要係補助國內大專校院及經國科會認可之學術研究機構進行學術研究,研究執行期滿一定期間內並應繳交成果報告。經查:
(一)專題研究計畫研究成果報告公開完整報告為原則,產學合作計畫原則上僅公開精簡報告
1.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第19點規定略以,計畫主持人於研究計畫執行期滿後3個月內繳交研究成果報告及出國心得報告等電子檔、研究成果報告除國家核心科技研究計畫外,完整報告應立即公開。但涉及專利申請、技術移轉、其他智慧財產權或論文尚未發表者,得延後公開,最長以計畫執行期滿日起算2年為限,其延後公開完整報告者,應繳交可立即公開之精簡報告。延後公開期限期滿後,完整報告將自動公開。
2.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補助產學合作研究計畫作業要點第18點第1項規定:「產學合作計畫結束後三個月內,計畫執行機構應向本會及合作企業繳交產學合作計畫研究成果精簡報告及完整結案報告(電子檔)。」同點第3項規定:「計畫主持人對上述產學合作計畫之精簡報告、完整報告及研發成果實際運用績效登錄等內容,應負完全責任。如因涉及專利、技術移轉案或其他智慧財產權等,而不宜對外公開者,請勿將其列入精簡報告;原則上本會將公開精簡報告,完整報告不予公開」。
(二)產學合作計畫完整報告公開件數僅占28.98%,為利研究成果擴散與分享,允宜研議完整報告之公開機制
專題研究計畫自109至112年度應繳交研究成果報告件數38,139件,因國科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第19點但書規定,而選擇先繳交精簡報告件數10,632件,比率為27.88%,除111及112年度11件未達延後公開2年之期限,尚未公開完整報告外,其餘延後公開期限2年到期者均已公開完整報告(詳表1);產學合作研究計畫自109至112年度應繳交研究成果報告計2,564件,已全數繳交精簡報告並公開,其中自願公開完整報告者自109年度261件(占比45.31%)下滑至111年度119件(18.2%),112年度再略增為141件(22.17%),109至112年度共計743件,僅占應繳交研究報告件數之28.98%(詳表2)。產學合作研究計畫作業要點雖賦予計畫執行機構可選擇公開完整或精簡之研究成果報告,惟為利產學合作計畫相關研究成果分享交流,允宜考量於專利或及智慧財產權取得,或技術移轉一定年限後,部分研究成果已實質公開,完整報告應可適度公開。
表1 109至112年度國科會專題研究計畫研究成果報告公開情形表
單位:件
年度
應繳交件數
(A)
公開報告件數
尚未公開
完整報告
完整報告
精簡報告
(B)
精簡報告
占比(B/A)
109
8,573
8,573
2,506
29.23
-
110
9,836
9,836
2,813
28.60
-
111
9,861
9,858
2,627
26.64
3
112
9,869
9,861
2,686
27.22
8
合計
38,139
38,128
10,632
27.88
11
說 明:統計範圍為基礎研究(學門)之計畫。
資料來源:國科會提供。
表2 109至112年度國科會產學合作計畫研究成果報告公開情形表
單位:件;%
年度
應繳交件數(A)
公開報告件數
精簡報告
完整報告(B)
完整報告占比(B/A)
109
576
576
261
45.31
110
698
698
222
31.81
111
654
654
119
18.20
112
636
636
141
22.17
合計
2,564
2,564
743
28.98
資料來源:國科會提供。
綜上,同為國科會挹注資源補助辦理之專題研究計畫及產學合作研究計畫,惟2類計畫研究成果公開機制大相逕庭,專題研究計畫公開完整報告為原則,產學合作研究計畫卻僅公開精簡報告,自願公開完整報告之比率仍屬偏低,允宜檢討完整報告之適當公開機制,俾產學合作計畫相關研究成果分享交流及擴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