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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部主管九十四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國防部主管九十四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日期:93年10月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編號:93011
  • 壹、施政計畫

    • 一、預算編製因襲舊章,未依組織變革合理調整,有違法制規範
    • 二、藉補列預算、挪移法定預算填補以前年度人員維持費預算不足缺口,不符預算法規範
    • 三、機密預算範圍寬濫、核定權責條件寬鬆,僅降機密等級對國會審議監督助益有限
    • 四、宜制定「軍人俸給條例」,合理調整軍人薪資所得結構,並取消薪資所得免稅優惠
    • 五、人員維持費續攀升未有效抑減,作業維持及軍事投資預算編列空間遭嚴重排擠
    • 六、公務車輛支援總統府戰略顧問易滋爭議,宜檢討常態性支援之必要性
    • 七、國防工業合作使用額度比率偏低,真正屬技術移轉之案件過少
    • 八、國防部辦理「國防工業訓儲役」無法源依據,有違依法行政原則
    • 九、救災非屬國軍戰訓任務範圍,支援災害搜救費用應由申請機關負擔
    • 一0、未於法定期限內足額進用文職人員,由高普初考試進用之專業文官比率偏低
    • 一一、無組織條例或組織規程依據,設立「飛彈司令部」並編列預算,違反法制規範
  • 貳、歲入部分

    • 一二、為杜爭議,宜依立法院決議及廣播電視法之規定,將投資華視公司股份釋出
    • 一三、軍事院校中輟生待追繳金額逾一一億元,追繳執行績效欠佳
  • 參、歲出部分

    • 一四、未嚴限「精進案疏處獎金」發給對象,減少不必要或不經濟之支出
    • 一五、招募志願役士兵報考、到考、結訓人數遠不如預期,宜速研擬具體改進對策
    • 一六、「軍事人員」預算不減反增,違反立法院決議
    • 一七、志願役士官兵保費不應由國庫全額補助,宜檢討合理降低中信局業務費
    • 一八、「軍事勤務致人民傷亡損害補償」財物損害獲償比率極微,核發認證標準宜檢討修訂
    • 一九、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基金會業務量遽減,惟人事行政不經濟支出未相對抑減
    • 二0、聘雇人員人數眾多、類別龐雜,進用、管理規定紛歧不一,人事費用負擔沉重
    • 二一、長期發給「卹滿遺族」生活照護金乏法源依據或法律明確授權,宜修法明確規範
    • 二二、不應以機場數目作為補助噪音污染補償費依據,未依規定覈實管考、嚴督預算執行
    • 二三、續編列預算補助國軍醫院醫療儀器設備及工程建築,不符立法院決議
    • 二四、上校非主管不應全部支領主管職務加給,宜衡酌職責繁重程度限定比例發給
  •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