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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主管九十四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司法院主管九十四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日期:93年10月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編號:93016
  • 壹、司法院主管

    • 一、房屋建築計畫宜審酌其必要性,另辦公廳舍興建標準似宜與一般中央政府機關一致
    • 二、預算員額編列宜按實際需求,俾免虛列人事費額度
    • 三、部分機關仍未足額進用身心障礙者,宜儘速依法進用
    • 四、司法官退休退養給付制度公平性頗受質疑,宜予修法
    • 五、司法官優遇制度不符公平原則,宜檢討修正
    • 六、司法官評鑑應予法制化,並建立不適任法官淘汰制度
    • 七、非主管之法官不宜支領主管職務加給
    • 八、法官助理宜加強專業訓練,俾發揮其應有功能
    • 九、各級法院司法官調辦司法院服務者,宜儘速歸建以補法官不足
    • 十、候補法官之服務成績應嚴予考查,並確實依法淘汰,以確保其日後裁判品質
    • 十一、法官助理離職率偏高,且員額配置宜隨時留意其業務量,俾及時做最適當分配
    • 十二、冤獄賠償法之賠償求償權規定,宜切實執行
    • 十三、司法官優遇預算歷年執行率偏低,宜覈實編列
    • 十四、法官職務宿舍、單身宿舍配住率仍低,宜積極研謀改善
  • 貳、司法院

    • 十五、特任人員比照法官支領司法人員專業加給,於法不合,並有違司法院解釋文
    • 十六、法官、女法官協會為社團法人(社會團體),年年編列預算補助似有所不宜
    • 十七、大法官年年出國考察,宜避免淪為變相福利或觀光之旅
    • 十八、繼續性經費編列方式,宜依預算法規定辦理
    • 十九、本年度編列汰換座車七輛計八一0萬元,宜審慎考量汰換之必要性
    • 二十、編列汰換各機關週邊設備購置費,宜審慎規劃購置之時點及其相容性
  •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