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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特別收入基金九十四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經濟特別收入基金九十四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日期:93年12月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編號:93076
  • 壹、綜合性問題

    • 一、推廣貿易基金及能源研究發展基金宜恢復單位預算型態編列
  • 貳、推廣貿易基金

    • 二、國有財產出租所收之租金與權利金收入,未依法編列歲入解繳國庫,顯有不當
    • 三、公務預算應負擔之鉅額國外出差旅費編列於非營業基金,顯有不當
    • 四、委託外貿協會辦理之經費過高,應予分散並評估其執行效益
    • 五、台北世貿中心南港展覽館用地購置迄今仍閒置,徒費資金成本
  • 參、能源研究發展基金

    • 六、能源研究發展基金與石油基金疊床架屋,應檢討該基金之存廢
    • 七、能源局已正式成立,相關公務預算不宜重複或繼續編列於該基金
    • 八、能源研究發展工作部分委外計畫經費不符基金用途,宜予減列
    • 九、將能源研究發展基金賸餘解繳國庫,並非適法
  • 肆、石油基金

    • 一0、「石油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所訂基金用途有逾越母法之嫌
    • 一一、能源局已正式成立,相關公務預算不宜重複或繼續編列於該基金
    • 一二、石油基金部分委外計畫經費不符基金用途,宜予減列
    • 一三、已逾法定期限,迄未完成政府安全儲油目標,亟待檢討
  •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