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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部主管九十四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外交部主管九十四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日期:93年10月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編號:93021
  • 壹、外交部本部

    • 一、我國與各駐華機構之外交特權與豁免似未對等,宜檢討改進
    • 二、操縱機密預算比率,應將公開預算機密部分移列機密預算
    • 三、因擔保或協定所產生之或有負債,未完整揭露,違反預算法規定
    • 四、對於已簽署條約涉及對外援助及利息差額補貼部分,宜加強預算之審議
    • 五、行政院所屬各機關對外簽訂條約,未依憲法規定送立法院審議
    • 六、中央各機關對外簽訂之條約協定,外交部未依法令管理與公開
    • 七、駐外單位成員類型複雜,歸屬性質不一,統計數據未詳實
    • 八、駐外代表處與辦事處設置無法源,應儘速制定組織通則以維法制
    • 九、鼓勵業者赴友邦國家投資補助,未依預算法與行政程序法揭露公開
    • 一0、「其他收入︱雜項收入」科目年年短編,宜覈實增列歲入預算並減少債務舉借額度
    • 一一、加班值班費未依減縮措施編列,宜減列經費以提高使用效益
    • 一二、部分計畫之「一般事務費」用途別科目編列不實,宜減列經費並撙節開支
    • 一三、「外交領事人員訓練」工作計畫編列教育訓練費,為求公平性宜減列
    • 一四、外交領事人員講習所,未依預算法編列單位預算
    • 一五、香港事務局觀光組設立無法源,宜刪減經費
    • 一六、駐外機構未配合合署辦公與裁減外館情事,覈實編列房屋租金預算
    • 一七、「國際會議及交流—出國訪問」計畫執行欠缺透明,有違行政程序法資訊公開原則
    • 一八、「國際合作」計畫表達欠缺透明度,違反行政程序法資訊公開原則
  • 貳、領事事務局

    • 一九、與各國間簽證待遇或相互免收簽證規費非對等狀態,亟主動尋求改善
  •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