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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所屬九十四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經濟部所屬九十四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日期:93年10月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編號:93037
  • 壹、工業局

    • 一、預算金額近幾年大幅度成長,應檢討各項發展計畫之必要性
    • 二、「數位內容學院」計畫,似與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編列之計畫重複
    • 三、委辦費多流向經濟部主管之財團法人,應逐漸分散移由民間業者辦理
    • 四、「台灣創意設計中心建置計畫」委辦費一億六、000萬元並非允當,宜予刪除
  • 貳、國際貿易局

    • 五、南港展覽館之預算籌編方式前後不一,且欠缺整體規劃
    • 六、WTO中心宜以官方組織設置
    • 七、「全面提昇產品形象」自有計畫以來即委託外貿協會辦理,應適時結束該計畫
    • 八、我對大陸貿易依存度持續加大,且中國已實施宏觀調控,應注意風險控管
  • 參、標準檢驗局及所屬

    • 九、部分業務已大幅簡化,部分已委辦,人員卻未能適度精簡
    • 一0、「國家度量衡標準實驗室運作計畫」應詳列委辦之工作計畫項目
    • 一一、國家游離輻射標準及國家時間頻率標準均已建立多年,應考慮計畫編列之必要性
  • 肆、智慧財產局

    • 一二、推動「智慧財產權e網通計畫」,應先刪除或簡併原有類似計畫
    • 一三、保護智慧財產權之執法單位應予整合,預算編列亦應簡併
    • 一四、專利公報等印製費過高,應研議修法取消紙本發行,改為光碟或網路刊登
    • 一五、我國連續四年被列為特別三0一「優先觀察國家名單」,應加強智慧財產權之保護
  • 伍、水利署及所屬

    • 一六、將河川疏濬所發生之砂石變賣收入,逕行改列於水資源作業基金,於法未合
    • 一七、溫泉法業已完成立法,宜早日發布施行,以利溫泉保育與永續利用發展
    • 一八、「國家發展重點計畫」多為該署原有工作計畫,極易誤導民眾為新興計畫
    • 一九、「水利建設及保育管理」預算編列年年減少,卻又年年辦理追加預算
    • 二0、對各縣市政府之補助經費未依預算法規定詳列明細
    • 二一、「河川海岸及排水環境營造」金額龐大,卻未詳列計畫細目,有欠妥適
    • 二二、「曾文水庫越域引水工程計畫」工程浩大,成本過高
    • 二三、金門、馬祖地區水資源整體開發計畫,預算編列方式不一,且執行進度嚴重落後
    • 二四、國內旅費編列過度寬鬆,建議適度予以減列
    • 二五、「高屏溪流域管理委員會」應儘速法制化
  • 陸、投資審議委員會

    • 二六、投資審議委員會與經濟部投資業務處疊床架屋,應予簡併
    • 二七、基於本職辦理查緝違規赴大陸地區投資或技術合作業務,不宜支領破案獎金
    • 二八、對違規赴大陸投資案件之查處,績效不彰
    • 二九、對投資大陸之資金控管,仍待加強
  • 柒、中小企業處

    • 三0、中小企業信用保基金主管機關改隸經濟部,恐有球員兼裁判之疑
    • 三一、信保基金之捐款比重過度依賴政府,應考慮增加金融機構之捐款比重
    • 三二、「中小企業發展基金」年年發生短絀,且業務多屬普通公務,可檢討併入公務預算
  • 捌、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及所屬

    • 三三、加工出口區即將轉型為自由貿易港區,且人員設置與基金重疊,應予大幅精簡
    • 三四、「屏東加工出口區設置計畫」應重新檢討市場需求,適當降低開發規模
    • 三五、部分園區存有大量閒置廠房,財務效能過低,應積極招商
  • 玖、中央地質調查所

    • 三六、專業之地質資料庫應考慮採收費方式,以增裕國庫收入
  • 拾、貿易調查委員會

    • 三七、貿調會核屬經濟部之內部單位,不宜編列單位預算
    • 三八、執行祕書非機關首長,不宜報支首長特別費及配置次於部會首長座車
    • 三九、辦公室搬遷宜俟經濟部組織調整後再行定奪
    • 四0、文書事務處理外包費浮濫,已淪為變相人事費
    • 四一、貿易調查業務未能發揮保護本國廠商之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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