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button ~ ~ button 標題: 關鍵字: 查詢 農業特別收入基金九十四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日期:93年12月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編號:93090 壹、綜合部分 一、該會基金設置過多、不當簡併及歸類,違反預算法規定 二、「農業特別收入基金」不當編入附屬單位預算,造成政府財政及基金監管違失頻傳 三、多項業務在普通基金(公務預算)與非營業特種基金間任意移列,牴觸預算法規定 四、多項業務跨列普通基金(公務預算)與特別收入基金,不符預算法之基金分類規定 貳、農業發展基金 五、農漁民子女就學獎助金補助定位未明,有濫發之嫌,恐影響農業發展基金執行效益 六、僱用眾多倉儲查核人員,未主要辦理倉儲內控查核業務,恐有未妥 七、公糧倉庫之管理屢生弊端,追償不易,相關控管要點宜再檢討修訂 八、貸放業務之利率設置考量恐有不週,宜予調整 九、公糧加工費用費率訂定方式有不合理情形,另預算編列數過高,宜予酌減 一0、公糧委託倉庫之使用率偏低,宜檢討相關租用原則,俾有效節省公帑 一一、宜積極研謀出售保價收購稻米減少虧損、及降低糧政成本方案,俾減少短絀數 一二、存貨跌價損失恐有低估,宜予調整;另存貨量鉅幅增加,宜早籌謀因應 一三、糧政業務編列鉅額旅運費二.四九億元,顯有偏高,宜考量酌予刪減 一四、糧政業務倉儲損失數編列偏高,宜考量酌予刪減 一五、不當收購碾餘米,增加基金之損失數,宜考量予以減列 參、漁業發展基金 一六、不當增列漁業用油補貼計畫,且基金執行成效不佳,宜考量還編公務預算 一七、漁業試驗研究業務計畫支出有浮編情形,建議予以酌刪 肆、漁產平準基金 一八、宜積極檢討是否實施漁業價差平準制度,或將漁業平準業務歸併公務預算辦理 伍、農業天然災害救助基金 一九、農業天然災害救助基金宜裁撤回歸公務預算辦理,另本年度編列數恐有不足 陸、林務發展暨造林基金 二0、應依法分列「森林遊樂與鐵路經營基金」與「造林基金」,前者還編作業基金 二一、未依法有效增加造林基金收入來源,恐有未當 二二、本年度停辦全民造林新植林業務,該項政策是否有當,實值商榷 二三、「全民造林計畫」支出數恐有高編,建議宜酌予減列 二四、造林貸款貸放數恐有高編,宜積極推動辦理;另利息收入有高編情形,宜予減列 二五、未編列全部森林遊樂及輸儲業務成本,違反會計原則,宜儘速改善 二六、租賃收入績效不佳,宜檢討租賃與租金收取方式,增加基金經營績效 二七、阿里山森林鐵路業務尚有鉅幅改善經營績效空間,宜檢討減列支出,俾達效益 二八、烏來台車業務本年度經營績效大幅下降,宜刪減無效率支出,提高經營績效 二九、太平山蹦蹦車業務部分支出編列於公務預算中,違反法理,顯有不當 柒、農產品受進口損害救助基金 三0、中期產業調整及防範措施業務,有一三億餘元未編具體計畫,宜考量予以刪減 三一、加強農產品國際行銷方案支出編列粗略,恐不當流用,應予限制 三二、漁業中期產業調整計畫偏重養殖漁業,未自問題源頭重視養殖用水改善,顯有不當 三三、權利金收入有高編情形,編列方式宜予檢討加強 三四、支付中央信託局手續費用標準,恐未盡合理,本年度編列數偏高,應予刪減 三五、利息收入因基金現金仍存放公庫,顯有低估,宜積極交涉列帳,俾維權益 三六、水旱田利用調整計畫之「捐助、補助與獎助」科目,有高編情形,宜予酌刪 附件 備註 一、預算中心研究成果(不含專題研究報告)俟立法院院會三讀通過後始予對外公開。 二、配合本院開放國會2.0,預算中心研究成果自第10屆起改提供開放資料格式,定期對外公開。 訂閱 確認 (請使用立法院電子信箱) (訂閱項目) 法制局研究成果 預算中心研究成果 請填寫電子信箱及勾選想要訂閱項目(可多選),填寫完畢後按下確認即可。 (若訂閱上有任何問題,請聯絡資訊服務處,盡快為您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