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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會主管九十四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農業會主管九十四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日期:93年10月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編號:93020
  • 壹:農委會

    • 一、為維持農業部門完整性,不宜輕易將組織預算龐大之「國家農業研究院」行政法人化
    • 二、該會捐助成立之財團法人應依本院決議,積極檢討簡併
    • 三、精省移入機關預算編列不當,該會宜分送機關預算表予本院,俾利審查
    • 四、為避免不當債留子孫,應即將「撥補特別收入基金虧損」支出,依法理改列經常門科目
    • 五、天然災害復建復育計畫排擠國有林造林支出,未具內容之編列方式牴觸預算法規定
    • 六、國家花卉園區計畫編列未具完整性,宜詳予評估規劃,再行續辦
    • 七、本年度同時辦理三個生物科技園區,恐造成園區招商不足情況,宜考量同時設置必要性
    • 八、無法源之員工互助補償金金額鉅大,受益者屬少數特定人,排擠其他支出,恐有未當
    • 九、農委會未致力改善酸性土壤,提升地力,似有未當
    • 一0、農業休閒園區之建立宜主動進行整體規劃有關園區產業定位、教育等,俾獲成效
    • 一一、林務局「一般事務費」科目預算高達二億一千餘萬元,顯有高編,宜予刪減
    • 一二、林務局「國內旅費」科目預算高達一億九千餘萬元,宜考量予以刪減
    • 一三、林務局「委辦費」科目預算高達二億八千餘萬元,宜考量予以酌刪
    • 一四、為保障消費者使用農產品之安全,建議該會每月於該會網站發布檢測結果
    • 一五、該會林務局相關林地管理工作疏漏頻傳,宜積極檢討加強
    • 一六、提供亞洲蔬菜中心等三單位行政及業務經費,恐非為該會施政優先事項,宜予檢討
    • 一七、按日按件計資酬金編列數近九億元,非人事費僱用之臨時人員繁多,恐有未當
    • 一八、該會對監管違法使用農地等事宜,顯未予重視,恐有未當
    • 一九、捐助農田水利會鉅額經費,宜加強各項業務監督,俾增加公帑支出效益
  • 貳:農糧署及所屬

    • 二0、宜積極施政增加銷售選擇,減少產地與零售市場差價,俾同時造福農民與消費者
    • 二一、未積極輔導推廣符合精緻化、休閒化之有機農業,恐有決策不當情形
    • 二二、該會至今未積極推廣安全用藥之「吉園圃」認證輔導,恐有資源配置不當情形
    • 二三、宜直接核撥輔導產銷班相關支出,並檢討是否具重複情形,考量酌刪編列數
  • 參:農業金融局

    • 二四、對農業金庫「對信用部業務輔導」捐助規定有牴觸法理情形,宜刪減相關支出
    • 二五、農業金庫之經營隱憂重重,宜有效建立預警制度,有效提升經營績效
    • 二六、宜積極加強對基層農漁會之控管制度規範,俾有效防杜弊端之發生
    • 二七、該局宜儘速補送各農漁會現行經營狀況資料予本院,俾利審議
    • 二八、農業融資及金融法令宣導宜由該會人員自辦,俾發揮效益並節省公帑
  • 肆: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及所屬

    • 二九、管理家犬與流浪犬處理支出不當縮減,復未有效管理,宜予改善
    • 三0、對無藥可治且人畜共通傳染之狂犬病疫苗注射率偏低,有關防治亟待加強
    • 三一、未針對斃死豬等之取締管理予以加強,恐影響國人食用豬肉之安全
    • 三二、宜加強除豬瘟及口蹄疫防治外之其他動物疫病防治,俾達施政目標
    • 三三、未積極辦理傳統市場與臨時攤販集中場之家禽屠宰衛生檢查,恐有未妥
    • 三四、未重視用藥殘留檢驗業務,宜檢討改善
  • 伍:漁業署及所屬

    • 三五、漁業用油補貼不當改列基金,恐造成債留子孫情形,建議回歸公務預算編列
    • 三六、宜審慎考量「宜蘭海洋生物科技園區」之規模,及於本年度辦理之必要性
    • 三七、沿近海永續發展業務未受應有重視,該會恐有規劃施政不當之疏失
    • 三八、勿再以多元建設漁港為名,進行各漁港修繕維護作業,宜有效運用資源造福漁民
    • 三九、未積極管理養殖業,致養殖戶與消費者均未能獲得保障
    • 四0、自源頭解決地層下陷問題,已屬迫切辦理事項,該署宜訂定明確政策俾利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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