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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部主管非營業基金九十四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國防部主管非營業基金九十四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日期:93年11月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編號:93058
  • 壹、國軍老舊眷村改建基金

    • 一、住宅興建、土地標售及購地計畫進度均較預期嚴重落後,宜速研謀改善對策
    • 二、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部分條文,有違公平或資源有效利用原則,宜檢討改進
    • 三、專業服務費未覈實編列,宜參據前幾年度實際執行數酌予刪減
    • 四、眷村改建業務,宜考慮委由內政部營建署代辦
    • 五、特別預算屆期,累積鉅額短絀長期無法改善,舉借債務償還困難
  • 貳、國軍官兵購置住宅貸款基金

    • 六、融資放款於國軍老舊眷村改建基金一00億元與法不合
    • 七、華夏專案貸款已逾貸放期限,逾期原因不明宜注意作業管控
    • 八、辦理老舊眷村重建墊款計息期間不明且收入偏低,亦無法源
    • 九、管理及總務費用之「用人費用︱誤餐費」科目不符共同項目編列標準,宜減列
    • 一0、管理及總務費用之「服務費用︱國內旅費」科目不符共同項目編列標準,宜減列
  • 參、國軍老舊營舍改建基金

    • 一一、財務結構良好,累積賸餘龐鉅,兼任人員用人費不宜長期仰賴公務預算補助
    • 一二、土地產權糾紛拖延,國防部本部、參謀本部遷建大直案進度嚴重延宕
    • 一三、鉅額資金閒置未有效運用,現金較預估增加,利息收入估列偏低
    • 一四、處分不適用營地多未依計畫執行,空置及被占用營地比率過高
    • 一五、目前僅二位委員未達支領上限,兼職費宜覈實刪減
    • 一六、博愛專案屬新建營區性質,非老舊營舍整建,預算由基金支應,其理由不備
    • 一七、四分案工程進度落後,全案預算累計執行數不及一成,執行績效低落
    • 一八、頻仍補辦預算且未依規定列明計畫內容,亟待檢討改進
    • 一九、配合政府經建政策遷讓營區,國軍戰備及官兵權益受損
    • 二0、鉅額資金閒置無具體財務運用計畫,無法令規定專款專用,營運賸餘應予繳庫
    • 二一、旅運費經常性支出浮編,宜本緊縮原則覈實減列
  • 肆、國軍生產及服務作業基金

    • 二二、七基金合併後仍各自獨立運作,作業流程與成本不減反增,整體營運績效未提昇
    • 二三、兼任人員用人費長期仰賴公務預算補助,違反作業基金應自給自足之原則
    • 二四、將用人費用分列入「一般服務費」及「專業服務費」項下,獎金、用人費用隱匿不明
    • 二五、未依規定遴聘管理委員會委員,未將有關機關代表列入管委會,核有未當
    • 二六、歷年提存鉅額公積並保留大筆未分配賸餘,解繳國庫數額相對偏低,宜酌增繳庫數
    • 二七、旅運費較上年度大幅增長,非有具體理由,宜參據近三年度平均數覈實刪減
    • 二八、發放醫勤獎助金無法源依據且過於寬濫,宜嚴限發給對象及發放標準
    • 二九、續以公務預算補助國軍醫院工程及醫療設備,違反立法院決議
    • 三0、醫療作業獎勵慰問金部分項目浮濫,宜檢討刪減
    • 三一、長期接受臺灣銀行委託辦理軍儲業務,核與基金性質不符,亦有違銀行法之精神
    • 三二、新店監獄使用效益偏低,宜儘速裁撤,俾減省作業維持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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