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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重建基金、金融監督管理基金、保險業務發展基金九十四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金融重建基金、金融監督管理基金、保險業務發展基金九十四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日期:93年12月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編號:93084
  • 壹、金融重建基金(清理預算)

    • 一、未來如擬擴大基金規模,宜加強透明化及監督機制等配套措施,以防止道德風險
    • 二、對於問題基層金融機構之擔保品評估價值為零者,宜研酌改由該基金承受,以維權益
    • 三、宜積極依重建基金條例第十六條規定,對應負賠償責任之人進行民事追償
    • 四、所需財源未向央行申請融資或發行金融債券,亦未採公開競標方式,徒增融資成本
    • 五、既預定於九十四年七月中結束基金,尚編列鉅額廣告費用,頗值商榷
    • 六、衡酌相關規定及其必要性,公共關係費六0萬元宜予減列
  • 貳、金融監督管理基金

    • 七、本年度賸餘未有其他具體用途,宜予繳庫,以增進政府資金調度效益
    • 八、特別津貼支給標準之訂定欠缺合理性、公平性及績效誘因,應予減列
    • 九、金管會員工至主管財團法人或週邊機構擔任講座者眾,相關教育訓練費應予刪除
    • 一0、委託調查研究費數額遽增,恐有浪費資源之虞,宜審度當前實際需要予以酌減
    • 一一、出國旅費編列金額甚鉅,宜本撙節原則,予以酌減
    • 一二、編列補助同仁參加考試報名費一二萬二千元,與法定用途未符,應全數刪除
    • 一三、超時加班費較以往年度遽增,宜本撙節原則,酌予減列
  • 參、保險業務發展基金

    • 一四、近幾年度主要運用支出均為補助計畫,基金設置功能不彰,似宜檢討存續之必要性
    • 一五、利息收入編列過於保守,應酌予調高,並積極提升基金運用效益
    • 一六、應依據該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之規定,本量入為出原則,適度縮減補助金額
    • 一七、將基金帳列土地房屋,無償提供產險與壽險商業同業公會使用,似有未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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