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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府新十大建設特別預算案評估報告

中央政府新十大建設特別預算案評估報告

日期:93年5月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編號:93001
  • 壹、綜合評估部分

    • 一、擴大公共建設投資條例未制定公布前,即編列預算送審,有欠妥適
    • 二、行政院藉詞公共投資減少,提出特別預算案,其理由不備
    • 三、衡酌目前經濟情勢,採取赤字財政提昇國內需求,顯非恰當
    • 四、總經費及期程均遠逾五年五千億、卻為迎合施政口號僅提局部財源,草率規劃整體財務
    • 五、宜妥為規劃公共建設之資源配置
    • 六、特別預算部分計畫並非一次性計畫,計畫完整性不足,其執行成果恐難達成預期目標
    • 七、計畫匆促擬就,未經縝密政策規劃與效益評估
    • 八、未併送特種基金相關預算書表,牴觸預算法規,應請即予補送
    • 九、舉借債務四、九三0億元,舉債比率高達九八.六%,自債性及自償率不明待商榷
    • 一0、排除預算法第二十三條規範,卻有浮編業務支出之嫌,並將債息償付列入,恐有未當
    • 一一、本次新十大建設特別預算案編列預備金科目,恐有未當,宜考量予以刪減
    • 一二、本次預算所列自償性建設之定義,恐未妥適,有草率逕用情形,宜檢討修正
    • 一三、擴大公共建設投資條例草案及預算案尚未完成立法程序,部分工程即先行發包,實屬欠當
    • 一四、新十大建設所規劃之各項計畫並未作好相關成本效益評估,其施政之妥適性仍有待商榷
    • 一五、本特別預算案應予退回重新檢討
  • 貳、歲入部分

    • 一、財政部
    • 二、經濟部
  • 甲、第一項、國立故宮博物院

  • 乙、第二項、文化建設委員會及所屬

    • 二、第二款內政部主管
    • 三、第三款財政部主管
    • 四、第四款教育部主管
    • 五、第五款經濟部主管
    • 六、第六款交通部主管
  •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