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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九十四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行政院九十四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日期:93年10月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編號:93025
  • 一、央行股息紅利繳庫數八六二億元以累積盈餘繳庫,明顯違反本院決議,宜檢討改進
  • 二、政府已保留鉅額未執行之釋股收入,本年度開發基金又編列釋股,顯有虛列歲入之嫌
  • 三、投資決策失誤,致獲利及可處分股權不若往昔,開發基金賸餘繳庫數有高估歲入之嫌
  • 四、我國科技發展呈現多頭馬車現象,「行政院科技顧問組」係屬黑單位,宜裁撤
  • 五、部分任務編組幾成為常設機關,其預算編列及動支違反相關規定,為求適法,宜裁撤
  • 六、工友進用員額違反事務管理規則所訂之上限,宜檢討改進
  • 七、不管部會之政務委員、聯合服務中心之主任及執行長,均非機關首長,不宜支領特別費
  • 八、行政院院長特別費居各院院長之首,似有未妥,宜將特別費支領標準予以法制化
  • 九、行政院院長之行政機要費與特別費性質相似,應比照總統不支領特別費,以為表率
  • 十、行政院院本部首長、副首長實際支領特別費金額,未依本院審查預算案通案決議辦理
  • 十一、約聘僱人員之進用違反規定,且裁減比例未符本院決議,宜檢討改進
  • 十二、行政院宜比照本院車輛集中管理調派制度,以減少租用車輛,避免浪費國家公帑
  • 十三、聘任顧問人數宜有上限,非行政院院長不得聘用顧問,避免顧問乙職過於浮濫
  • 十四、飛航安全委員會人員之進用及敘薪違反相關規定,宜儘早法制化,以資適法
  • 十五、飛航安全委員會租用辦公室面積過大,有浪費國家公帑之嫌,宜縮減租用面積
  • 十六、各聯合服務中心之設立,不符中央法規標準法規定,依預算法規定不得編列預算
  • 十七、行政院於業務費編列上千萬元臨時人員及工讀生費用,於法不合,宜檢討進用必要性
  • 十八、行政院院長之官舍宜就閒置或低度利用之國有財 中撥用,不宜編列預算向外購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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