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button ~ ~ button 標題: 關鍵字: 查詢 行政院九十四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日期:93年10月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編號:93025 一、央行股息紅利繳庫數八六二億元以累積盈餘繳庫,明顯違反本院決議,宜檢討改進 二、政府已保留鉅額未執行之釋股收入,本年度開發基金又編列釋股,顯有虛列歲入之嫌 三、投資決策失誤,致獲利及可處分股權不若往昔,開發基金賸餘繳庫數有高估歲入之嫌 四、我國科技發展呈現多頭馬車現象,「行政院科技顧問組」係屬黑單位,宜裁撤 五、部分任務編組幾成為常設機關,其預算編列及動支違反相關規定,為求適法,宜裁撤 六、工友進用員額違反事務管理規則所訂之上限,宜檢討改進 七、不管部會之政務委員、聯合服務中心之主任及執行長,均非機關首長,不宜支領特別費 八、行政院院長特別費居各院院長之首,似有未妥,宜將特別費支領標準予以法制化 九、行政院院長之行政機要費與特別費性質相似,應比照總統不支領特別費,以為表率 十、行政院院本部首長、副首長實際支領特別費金額,未依本院審查預算案通案決議辦理 十一、約聘僱人員之進用違反規定,且裁減比例未符本院決議,宜檢討改進 十二、行政院宜比照本院車輛集中管理調派制度,以減少租用車輛,避免浪費國家公帑 十三、聘任顧問人數宜有上限,非行政院院長不得聘用顧問,避免顧問乙職過於浮濫 十四、飛航安全委員會人員之進用及敘薪違反相關規定,宜儘早法制化,以資適法 十五、飛航安全委員會租用辦公室面積過大,有浪費國家公帑之嫌,宜縮減租用面積 十六、各聯合服務中心之設立,不符中央法規標準法規定,依預算法規定不得編列預算 十七、行政院於業務費編列上千萬元臨時人員及工讀生費用,於法不合,宜檢討進用必要性 十八、行政院院長之官舍宜就閒置或低度利用之國有財 中撥用,不宜編列預算向外購置 附件 備註 一、預算中心研究成果(不含專題研究報告)俟立法院院會三讀通過後始予對外公開。 二、配合本院開放國會2.0,預算中心研究成果自第10屆起改提供開放資料格式,定期對外公開。 訂閱 確認 (請使用立法院電子信箱) (訂閱項目) 法制局研究成果 預算中心研究成果 請填寫電子信箱及勾選想要訂閱項目(可多選),填寫完畢後按下確認即可。 (若訂閱上有任何問題,請聯絡資訊服務處,盡快為您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