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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主計處及所屬九十四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行政院主計處及所屬九十四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日期:93年10月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編號:93055
  • 壹、行政院主計處

    • 一、九十四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之編製尚有缺失,仍待改善
    • 二、宜責成行政院主計處就本院決議事項協調明訂監督機關,俾落實追蹤管考
    • 三、非營業特種基金管理相關規範之位階低且欠週延,未能發揮功能,宜以法律訂之
    • 四、移用以前年度歲計賸餘具高度不確定性,影響財源供給之穩定性,宜審慎規劃
    • 五、總預算公開有時間落後現象,且特別預算未完全公開,宜檢討改善
    • 六、政府會計準則共同規範審議委員會之獨立性不足,宜強化其公信力
    • 七、以行政函釋將未實現損失排除於國庫撥補退休基金差額計算,不符相關法律精神
    • 八、宜持續對非營業基金營運績效不彰或不符原設立宗旨者,檢討予以簡併或裁撤
    • 九、特別費爭議頗多,宜檢討增加透明度,以杜爭議
    • 一0、總預算書表對於政府債務資訊應完整揭露,以供本院審查,並利社會共同監督
    • 一一、經濟指標財政部分宜增加揭露按國內生產毛額核算之資料,俾符合國際通行原則
    • 一二、委託東華大學辦理碩士學分班非屬業務必要支出,建議刪除
    • 一三、災害準備金與預備金及補助地方政府經費重疊性質高,其預算編列似欠允當
    • 一四、補助地方政府經費彙總列表說明未盡完善,應確實檢討改進
    • 一五、應將補助地方政府經費資訊納入追加(特別)預算中完整表達,俾利監督
    • 一六、繼續經費未依預算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編列,不符法制,且凸顯預算規劃欠週延
  • 貳、行政院主計處電子處理中心

    • 一七、未配合本院資訊系統提供預算相關電子資料,似有欠當
    • 一八、加強各機關購置資訊設備之審查,並確實核定預算單價標準,以提升運用效益
    • 一九、中央與地方預算會計資訊管理系統各自發展,應預為規劃整合模式
    • 二0、約僱人員占職員比率超逾一五%,宜配合政府改造工作,減列相關經費
  •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