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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主管九十三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財政部主管九十三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日期:92年11月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編號:92105
  • 壹、財政部

    • 一、政府財政赤字持續惡化,歲出又無法適度抑制,應強化財政平衡措施
    • 二、歲入預算編列不實,稅課收入推估過於樂觀,高估四八一億元
    • 三、中小企業信保基金逕行改由經濟部擔任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非適法
    • 四、公債法對非營業基金債務之規範過於粗略,致其舉債金額遽增,應予檢討
    • 五、有關保險行政與保險業監理計畫項下之委辦費,核違預算法規定,建議予以刪除
    • 六、歲出預算有關派員出國計畫部分項目偏高,建議酌予修正減列
    • 七、財政政策失當,導致政府財政結構日趨惡化
    • 八、國家金融安定基金九十三年度未編列虧損一○億餘元,核違規定
    • 九、中央政府釋股收入大部分直接編入民營化基金,扭曲總預算歲入規模,與法未合
    • 一○、部分單位未依法設置,為維法制,應請儘速依規定修正其組織條例
    • 一一、政府每年採取赤字預算,成為財政惡化之根源,財政收支平衡已淪為口號
    • 一二、編列釋股收入有虛列預算之嫌,造成國庫調度困難,且有違反預算法規定之虞
    • 一三、重視民營化後事業之公股管理,並適時規劃後續釋股作業,以維護政府權益
    • 一四、政府不斷擴大財政赤字,債台高築,舉債的空間日益縮小,財政最大隱憂
    • 一五、舉債金額超逾重大公共建設支出,有違中央政府建設公債及借款條例等規定
    • 一六、政府債務持續惡化,為利於全民監督,宜加強相關資訊揭露之完整性與透明度
    • 一七、公共債務法對於相關債務等之規範有欠週延明確,亟待修正
    • 一八、政府潛在負債金額極為龐大,未受公共債務法之規範,宜單獨列表揭露
    • 一九、政府調降金融業營業稅率協助打銷呆帳,而銀行業者卻又自肥,有違公平正義
    • 二○、財政部對於兆豐金控公司之金融監理及公股股權之權益,未善盡職責
    • 二一、財政部所屬金融機構工員改僱雇員升等考試錄取人員之分發,欠缺人性化考量
  • 貳、國庫署

    • 二二、將供國民年金用之彩券盈餘,移作擴大發放敬老福利生活津貼之財源,顯有失當
    • 二三、地方財源高度仰賴中央補助,不利於地方自治之實施,且加重中央之財政負擔
    • 二四、以前年度歲計賸餘無實質資金可資移用,造成國庫資金調度異常吃緊
    • 二五、歲出預算「國債付息」支出一、五○二億九、八八八萬九千元,建議酌予減列
    • 二六、「地方政府統籌分配稅款短少補助」中之二四億元,應由資本支出改列為經常支出
  • 參、賦稅署及各區國稅局

    • 二七、財產稅未能有效徵取,為減輕地方政府對中央補助款之依賴,應予檢討
    • 二八、未處理之抵繳稅款實物高達九00億元,嚴重影響政府財務調度,應謀解決之道
    • 二九、公設地抵繳稅款造成低價買進,高價抵稅之現象,未適時檢討改進,有欠妥當
    • 三○、稅課收入雖經本院大幅刪減,惟實徵數仍連年鉅幅短收,顯示預算估列不實
    • 三一、國民賦稅負擔率偏低,而員工分紅配股卻按面值課稅,嚴重侵蝕稅基
    • 三二、為實現租稅正義,挽救財政困境,應儘速進行全面稅制改革
    • 三三、我國賦稅依存度持續降低,造成財政赤字不斷提高,應予正視,並速謀改善
    • 三四、「地方政府土地增值稅款短少補助」一三億餘元,應改列「經常支出」
  • 肆、金融局

    • 三五、台汽、中興紙業、台灣新生報及台機等公司停業後仍續發商業本票等,核非適法
    • 三六、相關金融機構投資台灣高鐵公司,顯非適法,且風險偏高
    • 三七、部分銀行於購置或興建行舍後空置未善加利用,影響資金運用效益,應檢討改進
    • 三八、該局出國計畫預算部分項目不當,應予刪除
    • 三九、部分國營行庫逾期放款偏高,轉列呆帳仍欠積極,有作為操縱盈餘工具之虞
    • 四○、獎金制度無法發揮提高員工對組織貢獻之功能,幾成固定薪津之一部分,失其意義
    • 四一、理律法律事務所爆發員工侵占經手業務款項案,顯示金融風險控管欠佳
  • 伍、證期會

    • 四二、上市上櫃公司董監事持股不足,主管機關無力改善,顯示出管理之漏洞
    • 四三、債券型基金快速膨脹,應加強管理,以免影響金融市場秩序
    • 四四、證券及司法主管機關宜強化證券市場不法交易之查察,提昇企業資訊透明度
  • 陸、關稅總局

    • 四五、外銷沖退稅制度已無實益,徒增稽徵成本,應檢討儘速全面取消
  • 柒、國有財產局

    • 四六、國有土地被占用情形仍嚴重,應積極處理及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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