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button ~ ~ button 標題: 關鍵字: 查詢 經濟部主管九十三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日期:92年11月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編號:92106 壹、經濟部 一、國有財產出租所收之租金與權利金收入,未依法編列歲入解繳國庫,顯有不當 二、出售台電公司持股所發生之溢價收入,列為經常門投資收益,違反預算法等相關規定 三、彌補國營事業虧損與補助非營業基金之經費,編列於「投資」科目,顯有不當 四、未法制化機關高達十二個單位,更有編列單位預算者,依法未合 五、產業輔導中心過多,宜加強整合為單一窗口 六、「國土資訊系統」已移由地質調查所等相關單位辦理,所編經費應予刪減 七、商業司承辦之業務多已委外辦理,應精簡用人而非提升機關位階 八、「全球商業鏈整合及物流運籌e計畫」之輔導機制似有重疊之處 九、所屬國營事業之固定資產持續擴充,徒增債務負擔,並造成民營化釋股之困難 十、部分國營事業之轉投資事業虧損嚴重,宜檢討改善 一一、耀華玻璃公司轉投資事業不當,發生虧損,應研究是否比照國營事業將預算送審 一二、單位預算應負擔之鉅額國外出差旅費編列於非營業基金,顯有不當 貳、水利署及所屬 一三、將河川疏濬所發生之砂石變賣收入,逕行改列於水資源作業基金,於法未合 一四、河川砂石盜採與濫採情況嚴重,「聯管計畫」應予檢討 一五、「國家發展重點計畫」多為該署原有工作計畫,極易誤導民眾為新興計畫 一六、「河海堤及排水治理計畫」預算編列年年減少,卻又年年辦理追加預算 一七、對各縣市政府之補助經費高達一六億二、六七二萬元,未依預算法規定詳列明細 一八、「河海堤及排水治理」金額龐大,卻未詳列計畫細目,有欠妥適 一九、「台北防洪排洪工程增建抽水站計畫」未按繼續型經費編列 二0、「吉洋人工湖工程計畫」尚未經行政院核定,不宜編列預算 二一、「曾文水庫越域引水工程計畫」工程浩大,成本過高 二二、「金門地區水資源整體開發計畫」預算編列方式不一,且執行進度嚴重落後 二三、「阿公店水庫更新工程」計畫一再變更,顯有不當 二四、國內旅費編列過度寬鬆,建議適度予以減列 二五、「高屏溪流域管理委員會」應儘速法制化 參、工業局 二六、預算金額近幾年大幅度成長,應檢討各項發展計畫之必要性 二七、新增「數位內容學院」計畫,似與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編列之計畫重複 二八、專案計畫執行結果過於偏重學術,專利授權與技術移轉甚少 二九、委辦費多流向經濟部主管之財團法人,應逐漸分散移由民間業者辦理 三0、「國家級設計中心」之法律定位不明,捐助基金應依相關規定辦理 三一、積欠榮民工程公司等工業區土地開發款項應及早清償,並應計入公共債務 三二、「工業區土地租金優惠調整措施」所需補助經費未編列於單位預算,顯有不當 三三、「南部產業創新研發示範專區」新興計畫,預算編列方式違反預算法之規定 肆、國際貿易局 三四、南港展覽館之預算籌編方式前後不一,且欠缺整體規劃 三五、「委託辦理WTO中心」計畫,預算尚未編列即先行招標,有違規定 三六、「貿易便捷化網路化」分案發包,將不利於系統介面之整合 三七、「全面提昇產品形象」自有計畫以來即委託外貿協會辦理,應適時結束該計畫 三八、「紡織工業改進基金」補助紡稽小組使用之經費,應循預算途徑辦理 三九、「紡織工業改進基金」賸餘款撥入推廣貿易基金,未解繳國庫顯有不當 四0、我對大陸貿易依存度持續加大,風險過於集中,應注意風險控管 伍、標準檢驗局及所屬 四一、部分業務已大幅簡化,部分已委辦,人員卻未能適度精簡 四二、「國家度量衡標準實驗室運作計畫」應詳列委辦之工作計畫項目 四三、「奈米技術計量標準計畫」委託量測中心辦理,有球員兼裁判之疑 四四、國家游離輻射標準及國家時間頻率標準均已建立多年,應考慮計畫編列之必要性 四五、「中華民國認證委員會」屬黑機關,應法制化並加速國際認證機構之相互認證 陸、中央地質調查所 四六、「天然氣水合物賦存區地質調查」屬中長程計畫,惟未依繼續經費方式編列預算 四七、專業之地質資料庫應考慮採收費方式,以增裕國庫收入 柒、國營事業委員會 四八、為加速經濟自由化,宜積極推動所屬事業民營化 四九、國營事業委員會屬未法制化機關,應檢討其存續之必要性 五0、國營會所屬人員待遇按國營事業標準支給,顯非適法 五一、借調人員高達十九人,應檢討歸建 捌、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及所屬 五二、加工出口區即將轉型為自由貿易港區,且人員設置與基金重疊,應予大幅精簡 五三、「屏東加工出口區設置計畫」應重新檢討市場需求,適當降低開發規模 五四、高雄地區倉儲轉運專區之執行期程過長,宜加速辦理 玖、智慧財產局 五五、推動「智慧財產權e網通計畫」,應先刪除或簡併原有類似計畫 五六、保護智慧財產權之執法單位應予整合,預算編列亦應簡併 五七、專利公報等印製費過高,應研議修法取消紙本發行,改為光碟或網路刊登 五八、外聘審查支付酬金金額極為龐大,應逐年降低外審委員人數 五九、連續三年被列為特別三0一「優先觀察國家名單」,應加強智慧財產權之保護 拾、中小企業處 六0、由經濟部編列預算捐助「中小企業信用保基金」,缺乏依據 六一、信保基金之捐款比重過度依賴政府,應考慮增加金融機構之捐款比重 六二、「中小企業發展基金」年年發生短絀,且業務多屬普通公務,可檢討併入公務預算 拾壹、貿易調查委員會 六三、租用辦公廳舍過大,且每坪租金單價高居政府機關之冠 六四、貿易調查業務未能發揮保護本國廠商之功能 拾貳、投資審議委員會 六五、投資審議委員會與經濟部投資業務處疊床架屋,應儘速檢討簡併 六六、對違規投資大陸案件,宜利用相關系統掌握資料,以利控管 附件 備註 一、預算中心研究成果(不含專題研究報告)俟立法院院會三讀通過後始予對外公開。 二、配合本院開放國會2.0,預算中心研究成果自第10屆起改提供開放資料格式,定期對外公開。 訂閱 確認 (請使用立法院電子信箱) (訂閱項目) 法制局研究成果 預算中心研究成果 請填寫電子信箱及勾選想要訂閱項目(可多選),填寫完畢後按下確認即可。 (若訂閱上有任何問題,請聯絡資訊服務處,盡快為您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