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行政院主管九二一震災社區重建更新基金九十三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行政院主管九二一震災社區重建更新基金九十三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日期:92年11月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編號:92166
  • 一、九二一震災重建預算未達法定規模,其執行率不佳,為示負責,應辦理追減預算
  • 二、該基金無特定收入來源,卻列為特別收入基金,違反預算法之分類,宜檢討改進
  • 三、各項融資優惠貸款執行績效不彰,另部份貸款災民無力繳納,宜儘早謀求解決之道
  • 四、特別預算執行進度已嚴重落後,囿於人力及協調能力,宜將新興業務計畫回歸各部會
  • 五、投保意外險人員,若為機關學校編制內外員額,其預算編列與規定不符,宜檢討改進
  • 六、呼應總統重建工作已近完成,重建會不宜再行增用約聘人員,儘速規劃業務回歸部會
  • 七、預算編列人事費與實際用人有明顯差異,致人事相關費用有高估之嫌,宜檢討改進
  • 八、以公共關係費支應執行長及副執行長特別費,與預算編製辦法規定不符,宜檢討改進
  • 九、旅運費編列似有高估之嫌,避免未來執行績效不彰,致有浪費之情事,宜覈實編列
  •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