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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部主管九十三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國防部主管九十三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日期:92年11月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編號:92108
  • 壹、施政計畫

    • 一、我國防經費採高標準編列,與世界其他主要國家相較,國人負擔仍屬沉重
    • 二、似藉調整、減併及挪移預算科目額度,虛擬「人員維持費」下降假象
    • 三、「精實案」完成後人事費仍逐年升高,未能實質有效儉省
    • 四、已修法刪除寄列法源,國安局預算寄列國防部易招質疑與誤解
    • 五、機密預算範圍、等級,應以法律定之,行政規則劃分易滋爭議
    • 六、國防部所屬單位眾多,業務性質殊異,僅編製二個單位預算,不符預算法定架構
    • 七、未依法落實文官進用制度,由高普考進用之專業文官比率過低
    • 八、本年度軍事投資雖大幅增加,但偏傾個案、隱匿重大爭議案之現象明顯
    • 九、辦理「國防科技役」無法源依據或法律明確授權,不符依法行政及兵役公平原則
    • 一0、頻繁支援救災影響國軍戰備要務,協助救災搜救費用不應單由國防部負擔
    • 一一、公務車支援總統府資政、國策顧問及戰略顧問有悖體制,宜儘速檢討其必要性
  • 貳、歲入部分

    • 一二、軍事院校中輟生積欠待追繳金額龐鉅,為督促各校積極追繳,宜酌增賠償收入預算
    • 一三、利息收入預估數與實際執行數落差甚鉅,預算未覈實估列
    • 一四、投資華視公司收益已逐年遞減,為免招致外界物議,宜儘速釋股
  • 參、歲出部分

    • 一五、齊頭式補助未覈實管考,噪音污染補償費逐年攀升
    • 一六、「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基金會」累積資金龐鉅,九十五年底前國防部應無需再補助
    • 一七、未依法設置軍人保險基金,未來潛藏負債龐鉅,不應長期負擔其他單位軍職人員保費
    • 一八、軍人撫卹條例規定發給對象未含「卹滿遺族」,該項經常辦理業務宜納入法制規範
    • 一九、長期補助各縣市動員會報作業費,欠缺合理性與正當性,宜儘速檢討停止補助
    • 二0、「軍事勤務致人民傷亡損害賠償」累積待審案逾千件,宜修法明定審議期限並酌予延長申請期限
    • 二一、中科院長期未法制化,公開預算隱匿不明,雙軌併行會計制度,易使成本紀錄不實
    • 二二、輕中型戰術輪車案由外購變更為國內產製,車型性能測試、後續招標作業進度延宕
    • 二三、本年度續以公務預算補助國軍醫院工程及設備經費,違反立法院決議
  •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