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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保護署主管九十三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環境保護署主管九十三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日期:92年11月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編號:92135
  • 壹、環保署

    • 一、北宜高速公路環境影響評估,環保署宜再審慎衡酌
    • 二、施政計畫及預算未配合二00八年國家發展重點計畫具體表達
    • 三、購物用塑膠袋及塑膠類免洗餐具限制使用政策,未將攤販納入實施範圍,應予檢討改善
    • 四、垃圾焚化廠之垃圾餘裕量,不應焚化一般事業廢棄物,應檢討改善
    • 五、多數垃圾清理車輛過於老舊,應寬列預算汰舊
    • 六、事業廢棄物管制中心、科技顧問室等單位應予法制化
    • 七、環境衛生應繼續加強清理,避免登革熱大流行及SARS疫情捲土重來
    • 八、阿瑪斯號觸礁漏油第二階段求償,應早日達成協議,以振興南台灣觀光事業
    • 九、連鎖速食店業應設置資源回收設施政策係宣導不足,並非民眾未養成資源回收習慣
    • 一0、年度施政衡量指標值過於保守,應予改進
    • 一一、河川污染整治成效仍不顯著,其防治績效有待加強
    • 一二、部分機關綠色採購績效未達規定比例,應檢討改進
    • 一三、綠色國民所得帳之編算尚未完整,應予改進
    • 一四、環保科技園區計畫,仍有缺失,宜再改善
    • 一五、廚餘回收及再利用率不高,宜檢討改善
    • 一六、事業廢棄物應做好源頭、流向管理及最終處理,避免造成危害
    • 一七、「環保科技育成中心計畫」與「資源再生利用計畫」等部分項目相同,應檢討改善
    • 一八、區域性垃圾衛生掩埋場宜減量設置
    • 一九、已租用辦公廳舍多年,宜優先規劃自有房舍辦公
    • 二0、歲入預算數建議增列一、一四0萬元
    • 二一、獎補助費及委辦費偏高,自行運用之經費偏低;且預算配置不合理
    • 二二、宜確實依相關法律及本院決議,積極減少聘用人數
    • 二三、鼓勵公民營機構興建營運一般事業廢棄物最終處置場設置計畫,建請減列三、000萬元
    • 二四、補助地方遭遇天災時之廢棄物處理設施緊急修護等一億八、000萬元,建請如數減列
    • 二五、塑膠限用政策相關業者利息補貼、非自願性失業勞工就業計畫建請減列一、一八0萬元
    • 二六、「鼓勵公民營機構興建營運垃圾焚化廠推動方案」建請減列六、三五七萬元
    • 二七、澎湖縣焚化廠工程違反預算法規定及台南縣永康廠工程建請減列三億五、五00萬元
  • 貳、環境檢驗所

    • 二八、技術室未依法設立,建請修正該所組織條例以符法制
    • 二九、宜增列「環境檢驗雜誌」等供應收入一0萬元
    • 三0、辦公室面積超出標準甚多,應予檢討
    • 三一、加班值班費建請減列二00萬元
  • 參、環境保護人員訓練所

    • 三二、規費收入宜增加一00萬元及供應收入增加一0萬元
    • 三三、辦公室面積超出標準甚多,應予檢討
  •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