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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主管中央債務基金、開發基金九十三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財政部主管中央債務基金、開發基金九十三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日期:92年11月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編號:92164
  • 壹、中央政府債務基金

    • 一、年來利率持續降低,未依法提前償還舊公債,並另發新公債,核有嚴重浪費公帑之嫌
    • 二、該基金編列附屬單位預算,與法未合,應請檢討改善
    • 三、舉新債償還當年度應償還之原有到期債務高達三、五二二億餘元,未符法制
    • 四、舉新債償還未到期債務僅二、二○○億元,未符法制
    • 五、預算書內容之表達,未能顯示政府舉債之全貌,宜請檢討改進
  • 貳、行政院開發基金

    • 六、創業投資事業計畫九十三年度編列三○億元,核非允當
    • 七、本年度該基金編列出售轉投資股權,宜請重新檢討出售對象
    • 八、該基金參與中華電信公司之競價拍賣,與法未合,應請儘速出售
    • 九、該基金對於兆豐金控公司(中國商銀)釋股案及公股股權之權益,核有違法之疑
    • 一○、該基金編列預計釋股收入四六七億餘元,有虛列歲入預算之嫌
    • 一一、利息收入編列低估,建議酌予調高九、○五五萬元
    • 一二、國外旅費部分項目並無必要性,建議刪除一一萬三千元
    • 一三、事業投資成本項下服務費用編列一億餘元,建議刪減六、○○○萬元
    • 一四、融資業務成本項下開發性計畫編列服務費用一四億餘元,建議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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