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button ~ ~ button 標題: 關鍵字: 查詢 台灣電力公司九十二年度營業預算評估報告 日期:92年12月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編號:91213 壹、業務計畫 一、目前能源政策未依八十七年相關決議辦理,恐對我國長期經濟發展有所影響宜審慎檢討 二、審慎訂定「促進電源開發協助業務」相關規範,俾杜弊端於移列業務於台電之初 三、促進電源開發協助業務移還該公司後,反增支行政費用數,宜予檢討 四、除促進電源開發協助公益支出數外尚有其他捐助及公關支出數,有關支出有浮濫之嫌 五、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經濟部並無所有權,應回歸為台電公司之分預算 六、經濟部不當訂定核後端基金回饋要點,有關支出有牴觸法理之嫌 七、經濟部、台電公司宜積極推動電業法立法工作,並落實民營化作業 八、電費收款作業外包支出龐大,宜積極研謀增進收款效率並降低成本方式辦理 九、應積極抑減投資成本,增加電廠營運效率,使能大幅增加售電收入,增加營運效益 一0、「營業成本|購入電力」成本大幅成長,宜及早籌謀因應 一一、宜加強部分廠區之燃料使用效率,俾大幅增加經營效率 一二、「資產報廢損失」金額龐大,且近年大幅增加;應予積極控管 一三、本年度預計新進人員超過該公司離三進一原則,宜考量酌予刪減 一四、應積極作好防颱措施,避免「災害損失」數額擴大,影響獲利 貳、營業收支 一五、「營業外收入|財務收入|利息收入」宜酌增一、八00萬元 一六、「營業外收入|其他營業外收入|盤盈」科目編列過高,宜酌減二、六00萬元 一七、「利息費用」之控管影響公司經營效益甚巨,恐有高估,宜酌減三四.四五億元 一八、用人費用編列過高,宜酌減三.六億元 一九、編列員工久任獎金與公司精簡政策相矛盾,宜請經濟部及該公司積極檢討辦理 二0、台電公司輸電設施之長期規劃恐未週延,致影響近年營運獲利,宜檢討改善 二一、「輸電費用」部分支出有高編情形,宜酌減三.六四億元 二二、「配電費用」中部分項目有高編情形,建議酌減八.六二億元 二三、「行銷費用」部分項目有高編情形,建議酌減四.八億元 二四、「管理費用」科目有高編情形,建議酌減二.二五億元 二五、宜檢討考量「電力設備器材國產化推行委員會」之存在效益 二六、應積極加強「研發費用」支出之效能控管,俾增加該公司經營績效 二七、「研究發展費用」分擔經濟部能源研究發展基金費用成長極鉅,宜嚴予審視相關績效 二八、「研究發展費用」分擔能源會用人費用,於法無據 二九、該公司除自辦及分攤能源會研究外尚有鉅額委外研究經費,成長比例極大,恐有不當 三0、員工訓練所支出龐大,未能辦理所需各項訓練,宜積極研謀改善 三一、「員工訓練費用」有高編情形,建議酌減四千萬元 三二、「保警費用」大幅增加,降低管理績效,且未符體制 參、生產成本 三三、為積極提升發電效率,「火力發電費用|使用材料費」建議酌刪五0億元 三四、「水力發電費用」部分支出有高編情形,宜予酌減;並宜積極加強防災,增進績效 三五、「火力發電費用」部分科目編列過高,顯不合理,宜予酌減二.一六億元 三六、「核能發電費用」中部分科目成長幅度過大,顯不合理,宜予酌減二.七一億元 肆、轉投資及重大建設事業 三七、大潭燃氣電廠興建決策反覆極為不當;另核電廠提前除役事宜先週延審慎評估 三八、重大興建計畫(竣工部分)完成效益遠不如預期,應積極提升投資績效 三九、多項資本支出興建工程執行進度落後,宜積極加強規劃與督辦,俾有效控制相關成本 伍、補辦預算 四0、大甲溪谷關分電廠復建計畫未依本院決議辦理,顯有不當 陸、內部控制 四一、材料控制違失頻傳,宜檢討改善 附件 備註 一、預算中心研究成果(不含專題研究報告)俟立法院院會三讀通過後始予對外公開。 二、配合本院開放國會2.0,預算中心研究成果自第10屆起改提供開放資料格式,定期對外公開。 訂閱 確認 (請使用立法院電子信箱) (訂閱項目) 法制局研究成果 預算中心研究成果 請填寫電子信箱及勾選想要訂閱項目(可多選),填寫完畢後按下確認即可。 (若訂閱上有任何問題,請聯絡資訊服務處,盡快為您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