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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電力公司九十二年度營業預算評估報告

台灣電力公司九十二年度營業預算評估報告

日期:92年12月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編號:91213
  • 壹、業務計畫

    • 一、目前能源政策未依八十七年相關決議辦理,恐對我國長期經濟發展有所影響宜審慎檢討
    • 二、審慎訂定「促進電源開發協助業務」相關規範,俾杜弊端於移列業務於台電之初
    • 三、促進電源開發協助業務移還該公司後,反增支行政費用數,宜予檢討
    • 四、除促進電源開發協助公益支出數外尚有其他捐助及公關支出數,有關支出有浮濫之嫌
    • 五、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經濟部並無所有權,應回歸為台電公司之分預算
    • 六、經濟部不當訂定核後端基金回饋要點,有關支出有牴觸法理之嫌
    • 七、經濟部、台電公司宜積極推動電業法立法工作,並落實民營化作業
    • 八、電費收款作業外包支出龐大,宜積極研謀增進收款效率並降低成本方式辦理
    • 九、應積極抑減投資成本,增加電廠營運效率,使能大幅增加售電收入,增加營運效益
    • 一0、「營業成本|購入電力」成本大幅成長,宜及早籌謀因應
    • 一一、宜加強部分廠區之燃料使用效率,俾大幅增加經營效率
    • 一二、「資產報廢損失」金額龐大,且近年大幅增加;應予積極控管
    • 一三、本年度預計新進人員超過該公司離三進一原則,宜考量酌予刪減
    • 一四、應積極作好防颱措施,避免「災害損失」數額擴大,影響獲利
  • 貳、營業收支

    • 一五、「營業外收入|財務收入|利息收入」宜酌增一、八00萬元
    • 一六、「營業外收入|其他營業外收入|盤盈」科目編列過高,宜酌減二、六00萬元
    • 一七、「利息費用」之控管影響公司經營效益甚巨,恐有高估,宜酌減三四.四五億元
    • 一八、用人費用編列過高,宜酌減三.六億元
    • 一九、編列員工久任獎金與公司精簡政策相矛盾,宜請經濟部及該公司積極檢討辦理
    • 二0、台電公司輸電設施之長期規劃恐未週延,致影響近年營運獲利,宜檢討改善
    • 二一、「輸電費用」部分支出有高編情形,宜酌減三.六四億元
    • 二二、「配電費用」中部分項目有高編情形,建議酌減八.六二億元
    • 二三、「行銷費用」部分項目有高編情形,建議酌減四.八億元
    • 二四、「管理費用」科目有高編情形,建議酌減二.二五億元
    • 二五、宜檢討考量「電力設備器材國產化推行委員會」之存在效益
    • 二六、應積極加強「研發費用」支出之效能控管,俾增加該公司經營績效
    • 二七、「研究發展費用」分擔經濟部能源研究發展基金費用成長極鉅,宜嚴予審視相關績效
    • 二八、「研究發展費用」分擔能源會用人費用,於法無據
    • 二九、該公司除自辦及分攤能源會研究外尚有鉅額委外研究經費,成長比例極大,恐有不當
    • 三0、員工訓練所支出龐大,未能辦理所需各項訓練,宜積極研謀改善
    • 三一、「員工訓練費用」有高編情形,建議酌減四千萬元
    • 三二、「保警費用」大幅增加,降低管理績效,且未符體制
  • 參、生產成本

    • 三三、為積極提升發電效率,「火力發電費用|使用材料費」建議酌刪五0億元
    • 三四、「水力發電費用」部分支出有高編情形,宜予酌減;並宜積極加強防災,增進績效
    • 三五、「火力發電費用」部分科目編列過高,顯不合理,宜予酌減二.一六億元
    • 三六、「核能發電費用」中部分科目成長幅度過大,顯不合理,宜予酌減二.七一億元
  • 肆、轉投資及重大建設事業

    • 三七、大潭燃氣電廠興建決策反覆極為不當;另核電廠提前除役事宜先週延審慎評估
    • 三八、重大興建計畫(竣工部分)完成效益遠不如預期,應積極提升投資績效
    • 三九、多項資本支出興建工程執行進度落後,宜積極加強規劃與督辦,俾有效控制相關成本
  • 伍、補辦預算

    • 四0、大甲溪谷關分電廠復建計畫未依本院決議辦理,顯有不當
  • 陸、內部控制

    • 四一、材料控制違失頻傳,宜檢討改善
  •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