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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部主管九十三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審計部主管九十三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日期:92年11月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編號:92137
  • 一、年度審計報告偏重財務審計,績效性審計功能不足
  • 二、政府捐助財團法人審計不足,有待改進
  • 三、政府經管之信託基金,應予決算審核
  • 四、部分一級單位未法制化及縣市審計室組織、人員過多等問題,宜檢討改進
  • 五、將台灣省審計處及福建省審計處逕行改制,不符組織及員額精簡原則
  • 六、單位預算內含分預算,其單位預算與分預算之預算金額宜分別表達,以利審查
  • 七、未針對主管機關獎金核定案予以審核其適法性、合理性,應予改進
  • 八、九十一年度災害準備金保留賸餘款四億餘元,審計部未依法剔除,顯非適法
  • 九、九十一年度預算未發生且尚未收得之歲入及未發生債務及契約責任之歲出,應不予保留
  • 一0、租車費用六四萬元,不符經濟效益
  • 一一、宜蘭縣台東縣審計室興建辦公房舍四、0一一萬二千元,與本院決議不符
  • 一二、國內旅運費高估應予減列一00萬元
  • 一三、增加職員九人及加班值班費超出規定甚多,應予減列二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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