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法務部主管九十三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法務部主管九十三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日期:92年11月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編號:92114
  • 壹、法務部本部

    • 一、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查核比例宜提高,對裁罰確定案件宜儘速執行
    • 二、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條文宜修正,以符合公平原則
    • 三、檢察官調任辦理民刑事行政人員方可支領法官待遇
    • 四、非主管人員,不宜支領主管職務加給
    • 五、緩起訴處分之罰金,宜採收支併列方式並將執行成果公開透明化
    • 六、獎勵各縣市績優之調解委員會,與鄉鎮市調解條例牴觸,宜修法以維法際
    • 七、司法官退休退養給付制度公平性頗受質疑,宜修法以維公平正義
    • 八、犯罪被害人補償金求償比例偏低,宜修法並加強求償權行使
    • 九、各監獄、技能訓練所與戒治所未依本院決議編列單位預算之分預算
    • 一0、辦理技能訓練設備所需經費,宜列監所作業基金支出
  • 貳、行政執行署及所屬

    • 一一、各行政執行處未編列分預算以業務計畫替代有違預算法,宜檢討改進
    • 一二、行政執行業務委外辦理,涉及公權力行使,宜有法源依據
    • 一三、宜加強行政執行案件結案率與現金清償率,並公開應納金額與債權憑證資訊
    • 參、台灣高等法院檢察署及所屬
    • 一四、強制勒戒治療相關費用償還比率偏低,宜加強並圖降低吸食毒品人口再犯與增加
    • 一五、看守所與少年觀護所,未依預算法規定編列單位預算或分預算
    • 一六、重大刑事案件鑑定費及執行費用歷年賸餘數偏高,宜減列藉以降低政府舉債額度
  • 肆、法務部調查局

    • 一七、人事行政局應速修正「調查人員專業加給」適用範圍,以符公平原則與節省公帑
    • 一八、未完成產權移轉登記之土地,衍生糾紛,致造成政府損失,宜加強財產管理
    • 一九、歷年加班費均超支嚴重,宜嚴格控管在預算編列範圍內,以求名實相符
    • 二0、「一般行政」工作計畫用途別「人事費︱獎金」科目預算編列過高,宜減列
    • 二一、「一般行政」工作計畫用途別「業務費」科目預算未覈實編列,宜減列
    • 二二、各類諮詢委員會與會報編列經費似有疑義,基於政府財政困難與節省公帑,宜減列
  •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