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button ~ ~ button 標題: 關鍵字: 查詢 法務部主管九十三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日期:92年11月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編號:92114 壹、法務部本部 一、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查核比例宜提高,對裁罰確定案件宜儘速執行 二、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條文宜修正,以符合公平原則 三、檢察官調任辦理民刑事行政人員方可支領法官待遇 四、非主管人員,不宜支領主管職務加給 五、緩起訴處分之罰金,宜採收支併列方式並將執行成果公開透明化 六、獎勵各縣市績優之調解委員會,與鄉鎮市調解條例牴觸,宜修法以維法際 七、司法官退休退養給付制度公平性頗受質疑,宜修法以維公平正義 八、犯罪被害人補償金求償比例偏低,宜修法並加強求償權行使 九、各監獄、技能訓練所與戒治所未依本院決議編列單位預算之分預算 一0、辦理技能訓練設備所需經費,宜列監所作業基金支出 貳、行政執行署及所屬 一一、各行政執行處未編列分預算以業務計畫替代有違預算法,宜檢討改進 一二、行政執行業務委外辦理,涉及公權力行使,宜有法源依據 一三、宜加強行政執行案件結案率與現金清償率,並公開應納金額與債權憑證資訊 參、台灣高等法院檢察署及所屬 一四、強制勒戒治療相關費用償還比率偏低,宜加強並圖降低吸食毒品人口再犯與增加 一五、看守所與少年觀護所,未依預算法規定編列單位預算或分預算 一六、重大刑事案件鑑定費及執行費用歷年賸餘數偏高,宜減列藉以降低政府舉債額度 肆、法務部調查局 一七、人事行政局應速修正「調查人員專業加給」適用範圍,以符公平原則與節省公帑 一八、未完成產權移轉登記之土地,衍生糾紛,致造成政府損失,宜加強財產管理 一九、歷年加班費均超支嚴重,宜嚴格控管在預算編列範圍內,以求名實相符 二0、「一般行政」工作計畫用途別「人事費︱獎金」科目預算編列過高,宜減列 二一、「一般行政」工作計畫用途別「業務費」科目預算未覈實編列,宜減列 二二、各類諮詢委員會與會報編列經費似有疑義,基於政府財政困難與節省公帑,宜減列 附件 備註 一、預算中心研究成果(不含專題研究報告)俟立法院院會三讀通過後始予對外公開。 二、配合本院開放國會2.0,預算中心研究成果自第10屆起改提供開放資料格式,定期對外公開。 訂閱 確認 (請使用立法院電子信箱) (訂閱項目) 法制局研究成果 預算中心研究成果 請填寫電子信箱及勾選想要訂閱項目(可多選),填寫完畢後按下確認即可。 (若訂閱上有任何問題,請聯絡資訊服務處,盡快為您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