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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所屬九十三年度(不含社會福利及營建署)預算評估報告

內政部所屬九十三年度(不含社會福利及營建署)預算評估報告

日期:92年11月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編號:92134
  • 壹:警政署及所屬

    • 一、警政署所屬機關單位中,有部分機關單位預算編列未符法制,宜檢討改進
    • 二、各項工作獎勵金之發放原因琳琅滿目,是否均屬必要,宜全面檢改進,以節約公帑
    • 三、公有宿舍被佔用情況嚴重,又編列土地租金作為宿舍之用,顯有不當,宜檢討改進
    • 四、警用安全裝備嚴重不足,為適時採購足額配備,事前應妥為規劃,以保障員警安全
    • 五、警用車輛之採購、配置、調派,未依規定辦理,形成公帑之浪費,宜檢討改進
    • 六、國道公路警察局、刑事局及保四、保五總隊車輛之汰換是否均屬必要,宜慎審評估
    • 七、警政機關補貼未具考試任用資格退休人員的優惠存款利差,於法不合,宜檢討改進
    • 八、員警降齡退休加發特別給付金乙事,依行政規則編列預算於法不合,宜儘速法制化
    • 九、舉發交通違規案件,已偏離立法意旨,宜檢討執法方向,以達到維護交通安全之目的
    • 十、交通罰鍰分配獎勵金之提撥與發放逾越母法之規定,核非允當,宜檢討改進
    • 十一、全般刑案破獲率逐年下降,無法有效維護社會治安,宜加檢討改進
    • 十二、為事權統一,入出境管理局駐外業務與其他駐外單位重疊性甚高,宜進行整併
    • 十三、入出境管理局之工友進用員額違反事務管理規則所訂之上限,宜檢討改進
    • 十四、入出境管理局約聘僱人員之進用違反規定,且裁減比例不符本院決議,宜檢討改進
    • 十五、航空警察局依行政層級、組織員額、預算規模,應改編列公務單位預算,以求適法
  • 貳:消防署及所屬

    • 一、該署並非專責之檢驗機關,承接液化石油鋼瓶檢驗業務,是否妥適,宜審慎評估
    • 二、行政院國家搜救指揮中心設立無法源依據及授權,預算編列違反規定,宜檢討改進
    • 三、為事權統一及建立一元化救災指揮中心,宜將各部會空中直昇機整併,以利資源運用
    • 四、宜儘速積極推動消防救災資訊系統建置作業,以避免錯失救災之黃金時間
    • 五、消防車及救災車老舊不足部份,宜儘速添購,以保障人民及執勤人員之生命財 安全
    • 六、租用辦公室面積過大,有浪費國家公帑之嫌,宜檢討改進
    • 七、空中消防隊之組織無法源依據,行政院宜儘速整合空中直昇機隊,以符法制
  • 參:役政署

    • 一、成立至今未逾三年,員額進用已達法定上限,似與業務成長不成比例,宜檢討改進
    • 二、被佔用公有宿舍宜儘速清理,現職人員借住宿舍之收入應編入年度預算內
    • 三、未能擴大替代役實施致無法解決兵源過剩問題,且投入社會役比重不足,宜檢討改進
    • 四、替代役役政業務之預算宜覈實估列員額,以利國家資源之配置
    • 五、為避免國家資源之浪費,宜嚴格規範替代役役男之申請資格
    • 六、替代役訓練中心整建計畫,係屬中長期之繼續性經費,預算宜依預算法規定編列
  • 肆:建築研究所

    • 一、租用辦公室面積過大,有浪費國家公帑之嫌,宜檢討改進
    • 二、以臨時酬金聘用人員違反公務人員任用法,宜循組織體系進用具有考試資格人士
    • 三、因人力之限制,宜將綠建築經驗傳承落實各部會,未來由各相關部會列入施政計畫內
    • 四、建築實驗室之建置工程一再延宕,預算執行不力,宜檢討改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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