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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九十三年度預算(不含社會福利部分)評估報告

內政部九十三年度預算(不含社會福利部分)評估報告

日期:92年11月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編號:92131
  • 壹、前言

  • 貳、綜合部分

    • 一、編製良好預算,適時適度公開施政資訊,俾提高全民參與
    • 二、概算計畫優先順序之排列,有經費競合問題,亦不符零基預算之精神
    • 三、依組織法令設立之機關,應獨立編列「單位預算」或「單位預算之分預算」
    • 四、未法制化機關,應儘速制定組織條例,以維法制
    • 五、用人費用仍有調降空間,宜簡化作業流程或簡併業務,進行組織再造
    • 六、現行技工工友之僱用並無法律依據,為數頗多,應速謀改善
    • 七、聘用人員超出限額頗多,宜依本院決議積極控減
    • 八、屬信託性質之募款應依預算法規定編製預算書,以利各方監督,並加速災後重建
  • 參、內政部

    • 九、公共造產基金資金充裕,且效益轉弱,宜增加解繳國庫,降低政府舉債金額
    • 一0、多項業務計畫近年來賸餘比率頗高,預算編列似有緊縮空間
    • 一一、派員出國計畫預算屬消費性支出,卻成長四0%,其必要性宜再酌
    • 一二、施政滿意度調查報告非涉業務機密,宜依行政程序法主動公開
    • 一三、捐助民間團體經費成長頗鉅,可酌減並應公開透明
    • 一四、推動具體可行之重大示範性火化場、殯儀館或多元化公墓,提昇殯葬文化
    • 一五、全面換發國民身分證屬重要施政計畫,卻未編列相關經費,目標值之達成仍有疑義
    • 一六、編印國家各級行政區域圖工作係新增計畫,宜透過年度預算程序辦理
    • 一七、國家基本測量發展計畫進度不如預期,且部分預算編列有待釐清
    • 一八、土地重劃經濟效益高,卻推行不易,業影響計畫支用效益
    • 一九、地籍圖重測經費宜建立績效指標,配合業務量採緊縮原則編列,俾提升重測效能
    • 二0、自然人憑證發證計畫之營運經費頗高,人力宜統籌運用,並考量實際業務撙節開支
    • 二一、宗教團體力量龐大,考量施政優先順序及效益,補助其各項活動及訓練經費核無必要
    • 二二、宗教團體法之催生遲緩,宜儘速完成立法並加強管理機制
    • 二三、台閩地區古蹟維護經費尚不足,擬優先建置英語生活化環境標示宜慎酌
    • 二四、將應列為經常門之利息補貼及彌補短絀予以資本化,似欠妥適
  •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