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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委員會主管九十三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農業委員會主管九十三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日期:92年11月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編號:92140
  • 壹:農委會

    • 一、老年農民福利津貼逕予調升,牴觸法理,宜考量予以減列
    • 二、農業發展基金編列投資農業金庫五十億元,有規避舉債限額之嫌,宜考量刪除改列
    • 三、宜確認三個花卉或農業生物園區為最優先計畫後,始核給合理經費
    • 四、國內農家之農業所得呈下降趨勢,該會宜積極施政,有效增加農家所得
    • 五、宜積極施政減少產地與零售市場差價,俾同時造福農民與消費者
    • 六、未能確實依預估情況推動離農轉業,亟待檢討改善
    • 七、我國入關後,相關調整措施之執行成效令人存疑,宜請該會積極執行、檢討改善
    • 八、農村新風貌|休閒園區之建立恐淪為小型工程與活動之補助款,宜加強辦理
    • 九、國有林地之測量,係國有林管理之源頭,該會未積極辦理,恐有未當
    • 一0、宜積極依據森林法及水土保持法查核處理違規事項,俾自源頭增加水土保持之功能
    • 一一、宜檢討增編違規伐木等之取締收入,俾激勵所屬積極執行取締業務
    • 一二、對違反開闢產業道路等事項,未依法編列罰金罰鍰數,似有未當
    • 一三、省府移入單位以「分支計畫」方式編列,過於簡略,牴觸法理
    • 一四、計畫科目之編列未依相關法規辦理,流用彈性過大,宜予限制
    • 一五、部分捐助財團法人支出,違背設立財團法人之目的,宜檢討改善
    • 一六、提供亞洲蔬菜中心等三單位行政及業務經費,恐非為該會施政優先事項,宜予檢討
    • 一七、按日按件計資酬金編列高達八億餘元,非人事費僱用之臨時人員繁多,恐有未當
    • 一八、農業科技研發支出不當改為補捐助數,恐影響分配效率;另未有成果收入,亟待加強
    • 一九、本年度仍未積極針對查核違法使用農地事宜加強預算編列,顯未予重視,恐有未當
    • 二0、未積極輔導推廣符合精緻化、休閒化之有機農業,恐有不宜
    • 二一、宜積極管理農藥用藥安全,增列違法罰金罰鍰收入,並加強辦理「吉園圃」認證輔導
    • 二二、宜積極辦理「農業資訊體系」建置,達成預計目標
    • 二三、捐助農田水利會鉅額經費,宜加強各項業務監督,俾增加公帑支出效益
    • 二四、捐助農漁會鉅額經費,宜加強各項業務監督,俾達公帑支出預計效益
    • 二五、本年度裁撤「自然生態保育基金」改還列公務預算,計畫編列缺漏頻傳,宜予加強
    • 二六、為積極辦理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之查緝工作,宜考量增列相關罰金罰鍰數
    • 二七、近年皆有鉅額之「收回以前年度歲出」數,宜全面檢討相關歲出執行問題
    • 二八、「政府機關間之補助」金額鉅大,且以補助國立大專院校為主,恐有不當
    • 二九、一億元以上重大工程執行進度多有落後,宜依法補送資料後再予審議
  • 貳:動植物防疫檢疫局

    • 一、宜酌增違反畜牧法之罰金罰鍰收入數,俾增加屠宰績效
    • 二、預算編列並未針對斃死豬及私宰豬之取締管理予以加強,恐有未當
    • 三、宜加強除豬瘟及口蹄疫防治外之其他動物疫病防治,俾達施政目標
    • 四、未積極辦理於傳統市場與臨時攤販集中場之家禽屠宰衛生檢查,顯有不當
    • 五、流浪犬處理支出不當縮減,復未再積極管理,宜予改善
  • 參:漁業署

    • 一、平均每漁戶所得偏低,宜積極施政予以改善
    • 二、漁業用油補貼政策改變後,未即時積極辦理相關配套措施,實有疏失
    • 三、漁船用油補貼減少,「漁業永續發展計畫」經費總數復遭不當刪減,沿近海漁業前景堪虞
    • 四、觀光漁港建設計畫執行未具整體性,宜積極加強辦理
    • 五、富麗漁村、休閒漁業支出未具整體性,執行成效恐不樂觀
    • 六、宜訂定養殖用水標準等規範,主動積極管理,嚴予考核,俾有效維護國人健康
    • 七、違反漁業法相關罰金罰緩收入編列數偏低,宜酌予調增
    • 八、該署及所屬預算員額及人事費編列數略偏高,宜考量予以酌減
    • 九、現行約僱、聘用人員數額與本院決議有牴觸之嫌,宜檢討改善
    • 一0、「漁業科技研究發展」委辦支出不當全數改列「補捐助」支出,宜改還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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