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台灣電力公司九十三年度營業預算評估報告

台灣電力公司九十三年度營業預算評估報告

日期:92年12月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編號:92208
  • 壹、業務計畫

    • 一、徵收電費,區分夏月與非夏月之期間恐非適宜,建議考量予以調整
    • 二、時間電價僅嘉惠大用戶,台電公司恐未善盡告知一般用戶可選用事宜之責任,實有不當
    • 三、目前能源政策未依八十七年全國能源會議決議辦理,恐對我國長期經濟發展有所影響
    • 四、身為國內惟一綜合電業,卻無法對各項燃料之存量有效掌握管理,恐有疏失
    • 五、宜檢討修訂「促進電源開發協助金執行要點」,俾增加支出有效性與公平性
    • 六、經濟部所屬事業快裝快卸獎金管理辦法訂定不當,宜檢討廢除
    • 七、該公司快裝快卸獎金收支科目歸列不當,並有高編支出之嫌,宜予調整
    • 八、辦理促進電源開發協助業務相關行政費用支出數,應在該協助金額度內列支
    • 九、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經濟部並無所有權,應回歸為台電公司之分預算
    • 一0、經濟部不當訂定核後端基金回饋要點,有關支出有牴觸法理之嫌
    • 一一、不當投資中興紙業及唐榮公司之商業本票,恐有損害公司利益之虞
    • 一二、本年度購入電力大幅增加影響公司經營績效,該公司宜早提昇各電廠效率俾為因應
    • 一三、「資產報廢損失」金額龐大,且近年大幅增加;宜予積極控管
    • 一四、台電公司借調經濟部十一名人員,增加公司用人成本,實有不當
    • 一五、本年度預計新進人員超過該公司離三進一原則,宜考量酌予刪減
    • 一六、應積極作好防颱措施,避免「災害損失」數額擴大,影響獲利
  • 貳、營業收支

    • 一七、「營業外收入|財務收入|利息收入」宜酌增二、七二0萬餘元
    • 一八、「營業外收入|其他營業外收入|盤盈」科目編列過高,宜酌減二、六00萬元
    • 一九、「利息費用」之控管影響公司經營效益甚巨,恐有高估,宜酌減一二億元
    • 二0、用人費用編列過高,宜酌減一.六七億元,另資本支出部分亦宜予酌減二.二億元
    • 二一、編列員工久任獎金與公司精簡政策相矛盾,宜請經濟部及該公司積極檢討辦理
    • 二二、台電公司輸電設施之長期規劃恐未週延,影響營運獲利甚巨
    • 二三、「輸電費用」部分支出有高編情形,宜酌減一.六一億元
    • 二四、「配電費用」中部分項目有高編情形,建議酌減一一.九六億元
    • 二五、「其他營業成本」部分項目有高編情形,建議酌減一.二億元
    • 二六、「行銷費用」部分項目有高編情形,建議酌減二.八二億元
    • 二七、電費抄收外包支出編列數顯不合理,宜減列一.七五億元,並宜研謀降低成本方式辦理
    • 二八、「管理費用」科目有高編情形,建議酌減0.九二億元
    • 二九、宜檢討考量「電力設備器材國產化推行委員會」之存在效益
    • 三0、「研究發展費用」分擔經濟部能源研究發展基金費用鉅大,宜嚴予審視相關績效
    • 三一、「研究發展費用」分擔能源會用人費用,於法無據
    • 三二、該公司除自辦及分攤能源會研究外尚有鉅額委外研究經費,成長比例極大,恐有不當
    • 三三、員工訓練所支出龐大,宜積極研謀轉型,俾有效改善經營績效
    • 三四、「保警費用」支出龐大,降低管理績效且未符體制,宜予改善
  • 參、生產成本

    • 三五、未有效增加燃料使用效率,火力發電燃料費短編數恐將大幅影響該公司經營績效
    • 三六、「火力發電費用」部分科目編列過高,顯不合理,宜予酌減二.一億元
  • 肆、轉投資及重大建設事業

    • 三七、核四工程支出總金額龐大,恐需續編預算始得完工
  • 伍、補辦預算

    • 三八、興達電廠灰塘興建室內煤場計畫及土地變賣事宜未依本院決議辦理,顯有不當
  •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