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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署主管非營業基金及行政院主管醫療服務業開發基金九十三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衛生署主管非營業基金及行政院主管醫療服務業開發基金九十三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日期:92年12月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編號:92185
  • 壹、健康照護基金

    • 一、菸害防制專責人力不足及執行層級低,宜儘速改善
    • 二、戒菸成果宜納入醫院評鑑與健保給付之項目,以提昇防制成效
    • 三、菸害防制預算尚有偏頗,宜再改正
    • 四、衛生保健基金部分預算項目欠當,宜請改正
    • 五、藥害救濟給付標準規定較嚴,未符立法本旨,宜請修正
    • 六、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基金宜研究降低費率之可行性
    • 七、醫療發展基金外包費用偏高,宜請減列
    • 八、醫療發展基金有關康復之家與社區復健中心獎勵不足,宜檢討其獎勵誘因
    • 九、全民健保紓困基金償還率低,查核清償能力及提列呆帳方式,有待改正
  • 貳、醫療藥品基金

    • 一0、醫療藥品作業分基金名目上年度賸餘,實質短絀,宜有效撙節各項成本
    • 一一、部分醫院占床率偏低,宜謀改善
    • 一二、醫療收入不敷醫療成本,宜加強醫療成本控管,達到收支平衡目標
    • 一三、各署立醫院社會服務暨醫療救助金提撥比率不一,資訊未充分公開
    • 一四、「業務外費用|雜項費用|其他」科目宜覈實編列,方能忠實表達經營結果
  • 參、製藥工廠作業基金

    • 一五、製藥工廠銷貨成本率偏高,宜減列
    • 一六、製藥工廠產品售價已多年未調整,宜視銷售狀況調降售價
  • 肆、醫療服務業開發基金

    • 一七、該基金業務與衛生署業務重疊性高,資源不足,形同虛設,宜儘速檢討其存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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