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預算法第70條規定,各機關動支第二預備金之事由為以下3款:
(一)原列計畫費用因事實需要奉准修訂致原列經費不敷時(第1款)。
(二)原列計畫費用因增加業務量致增加經費時(第2款)。
(三)因應政事臨時需要必須增加計畫及經費時(第3款)。
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第二預備金動支金額計73億3,214萬9千元(經常門動支數59億9,498萬3千元,占81.76%;資本門動支數13億3,716萬6千元,占18.24%),共有行政院、立法院、司法院、考試院、監察院、內政部、外交部、國防部、財政部、教育部、法務部、交通部、農業部、衛生福利部、文化部、僑務委員會及海洋委員會等17個主管機關動支。其中,依預算法第70條第1款事由動支者1億4,528萬8千元,占1.98%;依第2款事由動支者46億2,449萬5千元,占63.07%;依第3款事由動支者25億6,236萬6千元,占34.95%(詳表1)。
表1 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第二預備金動支條件彙總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主管機關名稱
符合預算法第70條
合 計
第1款
第2款
第3款
行政院主管
11,006
11,287
62,535
84,828
立法院主管
23,500
-
-
23,500
司法院主管
-
-
10,971
10,971
考試院主管
88,104
-
-
88,104
監察院主管
-
-
26,267
26,267
內政部主管
-
164,020
327,639
491,659
外交部主管
-
73,815
68,357
142,172
國防部主管
-
1,660,000
-
1,660,000
財政部主管
-
98,252
-
98,252
教育部主管
-
266,127
184,800
450,927
法務部主管
22,678
30,000
-
52,678
交通部主管
-
-
1,138,731
1,138,731
農業部主管
-
2,200,000
-
2,200,000
衛生福利部主管
-
93,494
17,400
110,894
文化部主管
-
-
140,000
140,000
僑務委員會主管
-
17,500
-
17,500
海洋委員會主管
-
10,000
585,666
595,666
合計
145,288
4,624,495
2,562,366
7,332,149
占動支總數比率
1.98%
63.07%
34.95%
100%
資料來源: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第二預備金動支數額表。
參據109至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第二預備金預算編列暨動支情形(詳表2),113年度動支金額73億3,214萬9千元,占預算數之比率99.08%,動支比率為近5年來最高,主要係依預算法第70條第2款及第3款規定動支之項目較109至112年度平均動支數增加所致。
表2 109至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第二預備金預算編列暨動支情形
單位:新臺幣千元;%
年度
預算數
A
動支數
動支比率
C=B/A
第1款
第2款
第3款
合計
B
109
7,400,000
2,131,953
3,481,253
1,670,373
7,283,579
98.43
110
7,400,000
449,663
4,336,105
2,439,566
7,225,334
97.64
111
7,400,000
58,175
3,843,047
3,257,777
7,158,999
96.74
112
7,400,000
52,922
5,060,770
2,215,151
7,328,843
99.04
109至112平均
7,400,000
673,178
4,180,294
2,395,717
7,249,189
97.96
113
7,400,000
145,288
4,624,495
2,562,366
7,332,149
99.08
資料來源:各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第二預備金動支數額表。
經檢視113年度第二預備金動支數額表,發現各機關動支第二預備金雖符合規定,惟仍有若干應改善事項,謹分述如下:
(一)預算編列未盡覈實:計畫經費不敷,尚全非事前不可預測,係編列年度預算時未盡覈實估列或漏列所致。如:財政部臺北國稅局、北區國稅局及所屬與南區國稅局及所屬因發放證券交易稅及期貨交易稅代徵獎金所需預算不敷,爰分別動支第二預備金2,644萬3千元、553萬3千元及60萬2千元,合共3,257萬8千元,另該部國有財產署及所屬因繳納國有非公用土地地價稅所需經費不敷,爰申請動支第二預備金6,567萬4千元。
(二)註銷數或賸餘數過多:計畫事前未能詳實估算,致申請動支第二預備金後,因無需全數執行而註銷或賸餘過多。如:原住民族委員會為辦理113年4月3日花蓮地震災後部落旅遊振興計畫所需相關經費,申請動支3,000萬元,惟決算數僅770萬7千元,賸餘數2,229萬3千元(占動支數74.31%);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為加強攔阻及警示國際電話詐騙補助電信業者所需經費,原申請動支3,778萬5千元,惟實際核定分配後註銷525萬元(註銷率13.89%);內政部為辦理替代役備役役男召集訓練實施方案-治安維護組及防災救護組訓練所需經費,原動支1億3,940萬3千元,嗣因訓練期間颱風等因素影響召訓場次及物品採購招標作業,致賸餘8,676萬8千元(占動支數62.24%)。
(三)保留數過鉅或保留比率過高:計畫執行情形欠佳,顯示其事前規劃及掌控能力容待改善,且行政院核准動支事前審查嚴謹度及各機關執行效率有待強化。如:立法院為辦理立法委員研究大樓電梯更新工程所需經費不敷,申請動支第二預備金2,350萬元,保留數為2,260萬元(占動支數96.17%);國家公園署及所屬為辦理太魯閣國家公園搶修復原及重建工程所需經費,申請動支第二預備金1億2,492萬9千元,保留數為5,595萬2千元(占動支數之44.79%);教育部為辦理「國家重點領域校際研教園區計畫」所需工程建設獎補助費,申請動支第二預備金1億8,480萬元,保留數為1億2,936萬元(占動支數70%);觀光署及所屬因應113年4月3日花蓮地震辦理「振興花蓮震後觀光產業實施計畫」所需經費,申請動支第二預備金10億元,保留數為4億9,022萬8千元(占動支數49.02%);航港局為提升我國水域航行船舶之敵我辨識能力,推動「總噸位未滿二十之非載客非漁業用小船及全長未滿十二公尺自用遊艇全面裝設船舶自動識別系統船載臺執行計畫」所需經費,申請動支第二預備金2,000萬元,全數辦理保留;國立臺灣文學館辦理「藝文大廳木作天花板修復計畫」,申請動支第二預備金2,000萬元,保留數為1,965萬7千元(占動支數98.29%);海巡署成立「特別行動支援中心」辦理人員專業訓練及輔助分析系統開發等所需經費,暨偵防分署成立「空中作業隊」並擴編「特勤隊」辦理人員專業訓練、辦公廳舍整修及設備購置等所需經費,申請動支第二預備金9,256萬9千元,保留數為3,923萬9千元(占動支數42.39%)。
(四)連續以相同事由動支第二預備金:法務部辦理「獎勵民眾檢舉各項選舉候選人賄選及組織犯罪獎勵金」所需經費不敷而動支第二預備金3,000萬元,惟該部112年度亦以「獎勵民眾檢舉各項選舉候選人賄選及組織犯罪獎勵金」不敷之事由動支第二預備金1,800萬元;另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近5年中有4個年度(109及110年度、112及113年度)與國有財產署及所屬近4個年度(110至113年度),亦因發放證券交易稅及期貨交易稅代徵獎金與繳納國有非公用土地地價稅等預算編列未盡覈實,所需預算不敷而動支第二預備金。以上均存有連續以相同事由申請動支第二預備金之情形,允宜加強覈實編列。
(五)其他:
1.鐵道局-國家鐵道建設與管理業務:為支應「臺灣桃園國際機場聯外捷運系統建設計畫」及「花東線鐵路瓶頸路段雙軌化暨全線電氣化計畫」履約爭議案件調解所需經費,申請動支第二預備金1億1,873萬1千元,惟前開2項計畫執行期間因工程進度未如預期等因素,經數次修正計畫,均有上調計畫總經費及延長期程情況,另鐵道局主責中央政府各項重大鐵道建設計畫,諸多計畫存有各項採購爭議處理案件之情事,允宜強化工程控管,俾降低爭議事件之發生。
2.文化部-文化資源業務:為辦理衛武營藝術文化中心興建工程委託規劃設計監造服務之重大變更設計額外費用求償爭議所需經費,申請動支第二預備金1億2,000萬元,惟該部與相關廠商尚有4件爭訟案件進行中,允宜依法辦理後續訴訟事宜,嗣後並宜妥慎辦理工程訂履約程序,以維政府權益。
綜上,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第二預備金之動支,部分機關動支內容雖符合規定,惟仍存有未覈實編列預算、註銷數或賸餘數過多、保留數過鉅或保留比率過高、連續以相同事由動支第二預備金等情形,允宜檢討改善。
(分機:8658 陳輝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