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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主管非營業特種基金及財團法人115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勞動部主管非營業特種基金及財團法人115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日期:114年11月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楊莉敏 編號:114204
  • 壹、就業安定基金

    • 一、就業安定基金經審計部查核發現多項缺失,允宜確實執行各項精進措施,俾提升基金運用效能及政府形象
    • 二、115年度就業安定基金預算案與勞動部及所屬公務預算案互有移編,並刪除4項計畫,允宜賡續檢討經費歸類之妥適性並加強控管,以昭公信
    • 三、審計部修正就業安定基金113及以前年度決算共7,224萬餘元,允宜儘速研擬款項回收方案,以維基金權利
    • 四、就業安定基金收支保管運用辦法增訂基金管理及行政管理支出上限4.5%,惟115年度預算案該等支出項目之編列未妥適表達,允宜加強資訊揭露,並儘速完成相關法制作業
    • 五、韌性特別預算編列支持勞工安定就業計畫多為就業安定基金相關計畫之延續,同屬國民就業措施且整體經費龐鉅,允宜審慎規劃確實挹注勞工所需,俾促國民充分就業
    • 六、115年度推動「跨國勞動力精進方案」將放寬外國技術人力留用上限等措施,惟「移工留才久用方案」因申請亂象頻傳等問題經監察院要求改善,允宜檢討並精進後續相關措施
    • 七、「疫後改善缺工擴大就業方案」辦理成效不如預期,且114年9月底尚未提出常態性缺工因應措施,允宜積極辦理,俾改善我國缺工問題
    • 八、115年度推動「製造業加薪本國勞工增加移工名額方案」,未來移工人數將隨之增加,鑒於失聯移工人數逐年攀升,恐為社會安全隱憂,允宜強化辦理配套措施
    • 九、近年我國政府挹注不少資源以促進青年就業,惟部分計畫之執行不符預期,允宜檢討並參酌國際經驗精進各項措施,俾增裕青年勞動力量能
    • 一0、2025年亞洲技能競賽籌辦作業總經費高達6.07億元,113年度預算執行率僅達六成,允宜審慎妥處並強化經費控管,以期國際賽事圓滿落幕並提升我國國際形象
    • 一一、115年度推動「職災勞工及家屬法律權益協助方案」,將擴大勞工權益扶助範圍,鑒於近年相關資源未能被充分運用,允宜加強宣導,俾供權益受損勞工獲得更妥善協助
  • 貳、新、舊制勞退及勞保基金綜合部分

    • 一二、勞動基金115年度預算案偏重國外投資,惟2025年全球金融市場因美國關稅政策及匯率影響等多重國際事件而波動明顯,允宜加強風險控制,俾達基金穩定收益目標
  • 參、勞工保險局作業基金

    • 一三、勞保基金未提存負債逐年攀升,財務狀況持續惡化,允宜儘速妥謀財務改善方案,俾確實保障勞工退休生活
    • 一四、勞保保費收入逐年增加,惟累計欠費亦隨之攀升,允宜精進保費收取與欠費清理措施,以利勞保基金財務健全
    • 一五、我國重大災害死亡人數之中高齡及高齡工作者占比逐年增加,允宜研議妥適之職業災害預防機制,以提供安全之職場環境
    • 一六、111至113年度「職災勞工復工及重返職場服務計畫」預算執行情形不如預期,允宜審酌相關補助內容、必要性及執行能力,覈實編列預算
    • 一七、為降低危老移動式起重機之起重吊掛作業風險,於113年度起辦理汰舊換新試辦計畫,惟執行情形未如預期,允宜精進安全控管機制並加強輔導
  • 肆、新制勞工退休基金

    • 一八、勞工本人年滿60歲及勞工死亡遺屬尚未請領新制勞工退休金之人數及金額逐年攀升,允宜積極協助請領,俾維勞工權益
  • 伍、積欠工資墊償基金

    • 一九、積欠工資墊償基金114年8月收回108年度墊償款8億餘元,累計未償還金額降為60.7億元,惟仍屬龐鉅,允宜賡續積極辦理追償作業
  • 陸、財團法人職業災害預防中心及重建中心

    • 二0、113年度「不動產、廠房及設備」預算編列與實際執行落差甚大,事先規劃欠周妥,允宜檢討改進並強化經費控管措施
    • 二一、「一站式服務據點」業務辦理進度未如預期,致113年度「職災勞工重建服務業務計畫」預算執行率偏低,允宜檢討改進,並視實際執行量能,覈實編列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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