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辦理替代役備役治安維護組及防災救護組演訓召集訓練所需經費,申請動支第二預備金支應,與預算法規定尚無不符,惟金額估列尚有精進空間,允宜覈實檢討俾利以後年度訓練經費之估算
內政部113年度於「役政業務」項下動支第二預備金1億3,940萬3千元,用以支應替代役備役役男召集訓練實施方案-治安維護組及防災救護組訓練所需經費不敷數。經查:
(一)動支條件:依預算法第70條第3款規定:「因應政事臨時需要必須增加計畫及經費時。」申請動支第二預備金,因本項動支數超逾5,000萬元,行政院並依預算法第22條第3項規定函送本院備查。
(二)動支原因:為擴大國家整體救護量能,配合行政院112年10月19日核定「替代役備役役男召集訓練實施方案」,113年首次辦理替代役備役治安維護組及防災救護組2日16小時演訓召集訓練,使備役役男具備治安維護、緊急救護等支援各民防團隊專業技能,以強化防災救護技能及確保社會持續運作。上開所需經費2億5,533萬7千元未及編列113年度預算,其中人事費及部分業務費由內政部預算調整支應後,仍不敷支應1億3,940萬3千元,爰申請動支第二預備金辦理。
(三)執行情形:內政部於113年8月26日函報行政院動支第二預備金事宜,行政院主計總處於113年9月26日核定動支第二預備金1億3,940萬3千元,實支數5,263萬5千元,執行率37.76%,賸餘數8,676萬8千元。據該部表示,主要係因可辦理替代役備役役男演訓召集訓練之期程(113年8至11月)較短,且訓練期間內基於颱風(10月2日山陀兒颱風、10月31日康芮颱風)等因素,影響各單位召訓場次(人數、住宿費、場地租金)及物品採購招標作業等,致使第二預備金執行率偏低。
(四)評估意見:內政部113年度首次辦理替代役備役治安維護組及防災救護組演訓召集訓練,因113年度未編列相關預算,申請動支第二預備金支應,與預算法第70條第3款規定尚無不符;惟由內政部於113年8月26日始申請動支第二預備金之時點觀之,除颱風等天災因素無法預期外,上開演訓召集辦理期程較短(8-11月)之情形已屬可預期,爰該項訓練方案動支金額之估列尚有精進空間,允宜覈實檢討,俾利以後年度訓練經費之估算及資金之有效運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