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支應逾期外來人口收容遣送相關工作經費不敷數,申請動支第二預備金支應,與預算法規定尚無不符,惟基於逾期停(居)留人數仍未有效降低,允宜妥謀解決以維國境安全
移民署113年度於「入出國及移民管理業務」項下動支第二預備金1,065萬7千元,支應逾期外來人口收容遣送相關工作經費不敷數。經查:
(一)動支條件:依預算法第70條第2款規定:「原列計畫費用因增加業務量致增加經費時。」申請動支第二預備金。
(二)動支原因:為維持外來人口管理強度及延續專案查處效益,移民署自113年起推動專案常態化,並持續結合國安機關加強查處力道,爰收容及強制驅逐出國之滯臺非失聯移工人數大增,另因渠等無力支付返國旅費比例大幅增加,須由該署公務預算負擔,致原編列之相關預算不敷,爰申請動支第二預備金1,065萬7千元支應,動支項目包括:機票費770萬8千元、旅行文件費25萬元及伙食費269萬9千元(詳表1)。
表1 移民署113年度第二預備金動支細目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項目
單位
數量
金額
備註
機票費
人
1,130
7,708
機票平均單價6,822元
旅行文件費
份
100
250
旅行文件單價2,500元
伙食費
人次
20,922
2,699
每人每日平均伙食單價129元
合 計
10,657
說 明:「數量」係以動支第二預備金金額除以平均單價推算;加減乘除後與表內數據或略有出入,係4捨5入之故。
資料來源:移民署提供。
(三)執行情形:行政院主計總處於113年12月24日核定動支第二預備金1,065萬7千元,實支數為1,065萬7千元,執行率100%(詳表2)。
表2 移民署113年度動支第二預備金執行概況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項目
工作
計畫
核定
動支數
實支數
執行率
說明
辦理逾期外來人口收容遣送相關工作經費不敷數
入出國及移民管理業務
10,657
10,657
100%
辦理逾期外來人口收容遣送之相關伙食、機票及旅行文件費用
業務費
10,657
10,657
100%
資料來源:移民署提供。
(四)評估意見:移民署為維持外來人口管理,自113年度開始推動專案查處常態化;另為完善受收容人之收容環境空間,暨透過加速遣送舒緩收容壓力,致該署動支第二預備金支應113年度收容費用及收容人無力負擔之機票等費用之不敷數,核與預算法第70條第2款規定尚無不符。另查移民署自113年度起推動逾期停(居)留外來人口專案查處常態化,並提高外國人逾期停居留罰鍰金額,期降低逾期停(居)留外來人口並嚇阻不法;惟揆表3數據,逾期停(居)留人數仍自112年度之13萬1,741人增至113年度之14萬3,209人,未能有效降低;為維我國國境安全,並降低對於逾期外來人口之收容及遣送壓力,移民署允宜深入了解上開措施成效欠彰原因並研謀改善,俾有效降低逾期外來人口滯臺人數。
表3 逾期外來人口表 單位:人數
年 度
109年度
110年度
111年度
112年度
113年度
逾期居留人數(A)
58,033
60,486
84,121
89,039
92,811
逾期停留人數(B)
28,028
20,519
24,656
42,702
50,398
逾期外來人口數(C=A+B)
86,061
81,005
108,777
131,741
143,209
資料來源:移民署提供。
(分機:1911 劉雲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