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辦理「國家重點領域校際研教園區計畫」所需經費,動支第二預備金,與預算法規定尚無不符,惟保留數占核定動支數達70%,保留比率偏高,允宜妥控執行進度,俾利賡續推動後續工程
教育部113年度於「高等教育行政及督導」計畫下動支第二預備金1億8,480萬元,用以辦理「國家重點領域校際研教園區計畫」所需之工程建設獎補助費。茲就動支原因及執行情形評估說明如次:
(一)動支條件:依據預算法第70條第3款規定:「因應政事臨時需要必須增加計畫及經費時。」動支,經行政院主計總處於113年12月12日核定動支數額通知單簽撥。另本案動支金額超過5,000萬元,行政院依預算法第22條第3項規定,於113年12月11日送本院備查。
(二)動支原因及執行情形
1.動支原因:教育部協助高雄市政府推動「國家重點領域校際研教園區計畫」,以培育半導體、人工智慧、淨零碳排與智慧城市科技4大領域高階專業人才,該計畫經行政院於113年4月15日核定,期程自114至118年度,硬體建設所需總經費123億9,600萬元,以因應研教園區工程建設需求,其中113年度所需經費未及編列預算,爰申請動支第二預備金支應。
2.執行情形:「國家重點領域校際研教園區計畫」113年度所需經費1億8,480萬元全數以動支第二預備金支應,辦理項目包括進修中心一館、進修中心二館之整建及耐震詳評,產學三館(新建)勞務採購;全區整體規劃、進修中心一館、進修中心二館及產學三館之委託專案管理勞務採購;育成大樓(人發中心)及會館一館(蓮潭會館)耐震補強工程採購作業等。執行結果,實際執行5,544萬元,保留數1億2,936萬元,保留比率高達70%(詳表1);詢洽該部說明係因「蓮潭會館一樓行政區結構加固補強整建工程委託規劃設計暨監造技術服務」、「公務人力發展中心暨蓮潭會館耐震補強及裝修工程」、「國家重點領域校際研教園區委託專案管理暨規劃技術服務案」、「國家重點領域校際研教園區(第一期工程)委託設計技術服務案」等案,均於113年底前決標,故保留經費至以後年度繼續使用。
(三)評估意見:教育部協助高雄市政府辦理「國家重點領域校際研教園區計畫」,為因應研教園區工程建設需求,113年度所需經費因未及編列預算而申請動支第二預備金支應,與預算法第70條第3款規定尚無不符;惟第二預備金保留數1億2,936萬元占核定動支金額1億8,480萬元之70%,保留比率偏高,鑒於該計畫預計辦理期程至118年度,允宜妥控執行進度,俾利賡續推動後續工程。
表1 教育部113年度辦理「國家重點領域校際研教園區計畫」預算執行情形概況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項目
金額、比率
可用預算數
原預算數[A]
-
動支第一預備金[B]
-
動支第二預備金[C]
184,800
合計[D=A+B+C]
184,800
執行數[E]
55,440
保留數[F]
129,360
執行率[E/D]
30%
資料來源:教育部提供。
(分機:1921 林佑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