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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第二預備金動支數額表評估報告

第37項、調查局 日期:114年4月 報告名稱: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第二預備金動支數額表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第12款、法務部主管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預算中心

一、「法務部調查局中和調查園區新建辦公大樓中長程計畫」因第2次修正物價指數調整費,申請動支第二預備金支應,與預算法規定尚無不符

調查局113年度於「一般建築及設備」業務計畫項下申獲核定動支第二預備金2,267萬8千元,用以支應該局中和調查園區新建辦公大樓中長程計畫關於物價指數調整費所增加之經費,屬設備及投資。經查:

(一)動支條件:依預算法第70條第1款規定:「原列計畫費用因事實需要奉准修訂致原列經費不敷時。」申請動支,經行政院主計總處於113年12月27日核定動支數額通知單簽撥。

(二)動支原因:

1.行政院前於107年12月19日核定「法務部調查局中和調查園區新建辦公大樓計畫」(下稱本計畫),總經費14億1,960萬6千元。嗣因工程施工期間遭遇COVID-19疫情及缺工等因素影響,且物價指數持續上升,於111年10月5日奉行政院核定本計畫第1次修正,其中物價指數調整費增至1億8,789萬6千元,總經費則增至15億6,113萬3千元。

2.由於112年度物價指數持續攀升,上揭物價指數調整費已不敷支出,為利工程進度順利執行,遂再次辦理計畫修正;該局參考113年7月份之營造工程總指數重新核算,本計畫之物價指數調整費增至2億1,449萬8千元,不敷數為2,660萬2千元,並於113年11月4日奉行政院核定第2次修正,其中392萬4千元部分係由該局第一預備金支應,另2,267萬8千元部分則申請動支第二預備金。

(三)執行情形:核定動支第二預備金2,267萬8千元,實支數1,885萬5千元,賸餘數382萬3千元,執行率83.14%。

(四)評估意見:本計畫於111年10月第1次修正,該次修正重點有二,其一係受COVID-19疫情期間原物料大幅上漲及物價指數波動劇烈之影響,而調增物價指數調整費,其二係因施工進度提前,計畫執行期程從107至114年,提前至113年底完工。然嗣後物價指數仍呈上漲趨勢,致前揭物價指數調整費仍有不敷,故113年11月再次獲行政院核定第2次修正計畫以調增物價指數調整費,並以該局第一預備金及申請動支第二預備金支應,與預算法相關規定尚無不符;惟本次物價指數調整費係以113年7月營造工程總指數為核算基準,其中未施工部分係以該指數年增率推估而得,因後續月份漲幅未如預期,故有賸餘數382萬3千元;另據調查局表示,本計畫已於113年12月13日申報竣工。

(分機:1934 劉宜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