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因應0403地震協助花蓮觀光產業復甦申請動支第二預備金,與預算法規定尚無不符,惟部分辦理項目保留或賸餘數偏高,允宜督促地方政府辦理核銷作業,並持續研謀吸引國際旅客赴花東旅遊之措施
觀光署及所屬(以下簡稱觀光署)因應113年4月3日花蓮地區發生芮氏規模7.2大地震(下稱0403地震),推動「振興花蓮震後觀光產業實施計畫」,所需經費以113年度「觀光業務」計畫動支第二預備金10億元支應。經查:
(一)動支條件:依預算法第70條第3款規定:「因應政事臨時需要必須增加計畫及經費時。」申請動支第二預備金,另本案動支數超過5,000萬元,行政院依預算法第22條第3項規定,業於113年7月26日送本院備查。
(二)動支原因:0403地震於花蓮地區發生嚴重災情,並造成花蓮主要聯外道路中斷,為協助當地觀光產業復甦,吸引國內旅客前往消費,經行政院核定推動「振興花蓮震後觀光產業實施計畫」及「振興臺東自由行住宿補助方案」,因該項業務所需經費不敷,經行政院主計總處於113年7月29日核定動支第二預備金10億元支應。
(三)執行情形:行政院會議通過「0403震災復原重建方案」,全面進行災區重建工作,在協助觀光產業復甦部分,觀光署推動「振興花蓮震後觀光產業實施計畫」、「振興臺東自由行住宿補助方案」及「宜蘭臺灣好行及觀巴優惠方案」,總經費13億5,532萬8千元。行政院於113年5月28日核定「振興花蓮震後觀光產業實施計畫」,計畫總經費10億6,000萬元,其中10億元由113年度第二預備金支應,其餘6,000萬元則由疫後強化經濟與社會韌性及全民共享經濟成果特別預算支應。「振興花蓮震後觀光產業實施計畫」動用第二預備金10億元,執行結果實現數5億310萬5千元,保留數4億9,022萬8千元,謹就其預算執行率未達6成之辦理項目說明如下(詳表1):
1.花蓮自由行住宿優惠:動支第二預備金8億2,500萬元,113年度執行結果,實現數4億2,841萬元,執行率51.93%;另保留數3億9,467萬8千元,占動支金額47.84%,據觀光署說明,保留數偏高之原因,主要係依「交通部觀光署獎助花蓮縣及臺東縣政府辦理個別旅客住宿優惠實施要點」規定,獎助對象應於獎助事項辦理完竣後1個月內,備妥相關文件函送觀光署辦理核銷,因花蓮縣政府未能於113年度預算結算前完成核銷作業所致,該署已持續督請縣府加速審核及辦理轉正作業。
2.團體旅遊補助:動支第二預備金9,500萬元,113年度執行結果,實現數6千元,執行率0.01%;另保留數9,498萬7千元,占動支金額99.99%,據觀光署說明,主要係依「交通部觀光署獎勵旅行業推廣花東團體旅遊實施要點」規定,獎勵對象應於各旅行團行程結束翌日起30日內申請獎助,旅行業最遲須於114年1月21日完成申請,故尚有案件未及於113年度申請及審核所致。
3.鼓勵境外包機旅客赴花蓮旅遊:動支第二預備金500萬元,113年度執行結果,實現數164萬1千元,執行率32.82%;另賸餘數294萬3千元,占動支金額58.86%,據觀光署說明,由於災後花蓮景點尚在復甦,且地震、大型颱風等天然災害對國際旅客赴花蓮旅遊影響甚鉅,加以物價及人力成本上漲,使得旅遊成本墊高,亦影響國際旅客出國意願,致執行情形未如預期。
表1 觀光署113年度第二預備金執行概況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項次
辦理項目
動支第二預算(A)
實現數(B)
保留數
(C)
賸餘數
預算執行率(B/A)
預算保留率(C/A)
1
花蓮自由行住宿優惠
825,000
428,410
394,678
1,912
51.93%
47.84%
2
團體旅遊補助
95,000
6
94,987
7
0.01%
99.99%
3
Taiwan Pass-臺鐵通用版
24,551
24,041
0
510
97.92%
0.00%
4
鼓勵境外包機旅客赴花蓮旅遊
5,000
1,641
416
2,943
32.82%
8.32%
5
拍攝花蓮美麗安心旅遊宣傳影片及推廣
15,000
13,705
0
1,295
91.37%
0.00%
6
觀光遊樂業入園優惠
35,449
35,302
147
0
99.59%
0.41%
合計
1,000,000
503,105
490,228
6,667
50.31%
49.02%
說 明:「振興花蓮震後觀光產業實施計畫」辦理項目計有「花蓮自由行住宿優惠」、「團體旅遊補助」、「Taiwan Pass-臺鐵通用版」、「臺灣好行及觀巴優惠」、「鼓勵境外包機旅客赴花蓮旅遊及推廣」、「拍攝花蓮美麗安心旅遊宣傳影片及推廣」及「觀光遊樂業入園優惠」等7項,其中「臺灣好行及觀巴優惠」所需經費由疫後強化經濟與社會韌性及全民共享經濟成果特別預算支應,故未納入本表。
資料來源:觀光署;本中心整理。
(四)評估意見:交通部觀光署因應0403地震,為協助當地觀光產業復甦,推動「振興花蓮震後觀光產業實施計畫」,申請動支第二預備金以支應相關經費,與預算法第70條第3款規定尚無不符;惟前開計畫之辦理項目中,「花蓮自由行住宿優惠」及「團體旅遊補助」等2項之預算保留率達偏高,主要係因花蓮縣政府及旅行業者未及於113年底前完成申請及核銷作業所致,允宜督促地方政府及相關業者儘速依規定期程辦理核銷;另「鼓勵境外包機旅客赴花蓮旅遊」辦理項目之賸餘數過半,主要係國際旅客受颱風及地震等因素影響其造訪意願,允宜持續研謀吸引國際旅客赴花東旅遊之措施,以促進花東地區觀光產業經濟復甦。
(分機:8669 馬佳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