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支應「臺灣桃園國際機場聯外捷運系統建設計畫」等履約爭議案件調解所需經費,申請動支第二預備金,與預算法規定尚無不符,惟允宜強化工程控管,俾降低爭議事件之發生
鐵道局及所屬(以下簡稱鐵道局)113年度於「國家鐵道建設與管理」項下動支第二預備金1億1,873萬1千元,用以支應「臺灣桃園國際機場聯外捷運系統建設計畫」及「花東線鐵路瓶頸路段雙軌化暨全線電氣化計畫」履約爭議案件調解所需經費。經查:
(一)動支條件:依據預算法第70條第3款 規定:「因應政事臨時需要必須增加計畫及經費時。」動支,另本案動支數超過5,000萬元,行政院依預算法第22條第3項規定,業於113年12月27日送本院備查。
(二)動支原因:鐵道局先行墊付撥予廠商相關履約爭議案件調解所需經費,因計畫已屆期,無相關經費可供支應,爰申請動支第二預備金,所需經費1億1,873萬1千元(詳表1)。
1.「臺灣桃園國際機場聯外捷運系統建設計畫」相關案件:其中「ME03標行李處理設備工程」工期展延爭議訴訟案件,調解給付1,286萬1千元;「CE02標工程」工期展延給付爭議訴訟案件,調解給付4,500萬元、利息87萬元,合計4,587萬元。
2.花東線鐵路瓶頸路段雙軌化暨全線電氣化計畫相關案件:「CL113標鳳林站至光復站路段土建工程(含軌道)給付工程款爭議訴訟」案件,調解給付6,000萬元。
表1 鐵道局113年度動支第二預備金彙整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計畫別
履約爭議案件名稱
調解結果
金額
臺灣桃園國際機場聯外捷運系統建設計畫
ME03標行李處理設備工程工期展延爭議訴訟
公共工程委員會整解,須給付1,286萬1千元。
12,861
CE02標工程工期展延給付爭議訴訟
臺灣高等法院調解,須給付4,500萬元,另按年息2.5%加計利息至清償日止。
45,870
花東線鐵路瓶頸路段雙軌化暨全線電氣化計畫
CL113標鳳林站至光復站路段土建工程(含軌道)給付工程款爭議訴訟
臺灣高等法院調解,須支付廠商6,000萬元。
60,000
合計
118,731
資料來源:鐵道局。
(三)執行情形:本案經行政院主計總處於113年12月30日核定動支1億1,873萬1千元,截至113年底已全數執行完畢。
(四)評估意見:鐵道局為「臺灣桃園國際機場聯外捷運系統建設計畫」及「花東線鐵路瓶頸路段雙軌化暨全線電氣化計畫」履約爭議案件調解所需經費,因計畫已屆期,無相關經費可供支應,爰申請動支第二預備金,與預算法規定尚無不符。惟前開2項計畫執行期間因工程進度未如預期等因素,爰各經3次及2次修正計畫,均有上調計畫總經費及延長期程情況2,另鐵道局主責中央政府各項重大鐵道建設計畫,諸多計畫所涉工程期程甚長、計畫金額不低,存有各項採購爭議處理案件之情事,允宜強化工程控管,俾降低爭議事件之發生。
(分機:8667 楊慧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