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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第二預備金動支數額表評估報告

第3項、食品藥物管理署 日期:114年4月 報告名稱: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第二預備金動支數額表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第17款、衛生福利部主管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預算中心

一、為因應日本執行福島含氚廢水海洋排放作業,與相關機關合作投入生物氚安全監測,申請動支第二預備金,與預算法規定尚無不符,惟宜賡續精進相關檢測工作,有效把關食品輻射安全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以下簡稱食藥署)113年度「食品藥物管理業務-食品管理工作」計畫動支第二預備金1,740萬元,係為執行核能安全委員會之「生物氚檢測量能提升專案實施計畫」(以下簡稱生物氚檢測計畫),支應辦理「112-113年度『生物氚檢測量能提升專案實施計畫』補助衛生局建置實驗室專案計畫」所需經費。經查:

(一)動支條件:為執行核能安全委員會之生物氚檢測計畫,依據預算法第70條第3款規定:「因應政事臨時需要必須增加計畫及經費時。」申請動支。

(二)動支原因:日本自112年8 月24 日開始執行福島含氚廢水海洋排放作業,為避免國人對於日本輸入水產食品、漁獲物等有安全疑慮,原子能委員會與食藥署合作辦理生物氚檢測計畫,以提高生物氚檢測量能與擴增實驗室具備生物氚檢測項目,經行政院113年6月26日核定動支1,740萬元。

(三)執行情形:本案工作項目包括建置生物氚檢測實驗室環境、建立生物氚檢測程序書、檢驗分析人員聘用及培訓,及規劃參加生物氚檢測實驗室間能力比對試驗,確保檢測結果準確性等,案經行政院主計總處113年6月26日簽撥1,740萬元,實際執行數1,623萬9千元(詳表1),執行率93.33%。

表1 「生物氚檢測量能提升專案實施計畫」113年度動支第二預備金執行情形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經費用途

第二預備金

核定動支數

A

註銷數

B

修正後動支數C=A-B

實際執行數

D

執行率E=D/C

*100

合計

17,400

0

17,400

16,239

93.33

業務費

4,650

0

4,650

4,650

100

設備費

12,750

0

12,750

11,589

90.89

說 明:依據食藥署回復問卷資料,表內113年度實際執行數1,623萬9千元均為實現數,未辦理保留;餘116萬1千元為賸餘數。

資料來源:食藥署提供,本中心整理。

(四)評估意見:日本自112年8 月24 日開始執行福島含氚廢水海洋排放作業,因113年度未編列補助地方政府衛生局相關預算,食藥署為與核能安全委員會共同執行生物氚檢測計畫,投入日本輸入水產食品、漁獲物、海域生態樣本等生物氚之安全監測等工作,爰申請動支第二預備金支應,與預算法第70條第3款規定尚無不符。允宜賡續與相關機關密切合作,精進我國食品生物氚檢驗方法,提升我國生物氚檢測量能,以有效把關食品輻射安全,增進國人對食品安全信心。

二、為辦理「113年食品及相關產品之委託檢驗計畫」以落實邊境查驗及後市場稽查抽驗,並因應重大食安事件所需,動支第二預備金支應不敷經費,與預算法規定尚無不符

食藥署為辦理「113年食品及相關產品之委託檢驗計畫」所需經費不敷數,於「食品藥物管理業務-食品管理工作」科目項下動支第二預備金9,349萬4千元。經查:

(一)動支條件:依據預算法第70條第2款規定:「原列計畫費用因增加業務量致增加經費時。」申請動支;另本案動支金額超過5,000萬元,行政院依預算法第22條第3項規定已於113年10月9日函送本院備查。

(二)動支原因:食藥署為強化我國邊境輸入食品及相關產品抽樣檢驗之量能與效率,加速邊境查驗產品通關時效,以及即時因應後市場重大食安事件,委託民間專業檢驗機構協助辦理邊境輸入暨國內市售食品及相關產品之衛生安全品質等檢驗業務;本項檢驗計畫所需經費先以食藥署113年度預算支應,不敷數9,349萬4千元申請動支第二預備金支應,並經行政院於113年10月11日核定動支數同為9,349萬4千元。

(三)執行情形:辦理食品輸入邊境查驗及後市場稽查抽驗,並因應113年發生之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啟動稽查及抽驗食品與環境檢體,以調查與檢測致病菌或毒素,並提供樣品檢驗結果,供食藥署對樣品核判參考,案經行政院主計總處113年10月11日簽撥9,349萬4千元,113年底已全數執行完畢(詳表2),執行率100%。

表2 「113年食品及相關產品之委託檢驗計畫」第二預備金執行情形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經費用途

第二預備金

核定動支數

A

註銷數

B

修正後動支數C=A-B

實際執行數

D

執行率E=D/C

*100

合計

93,494

0

93,494

93,494

100

業務費

93,494

0

93,494

93,494

100

說 明:本項計畫全數為業務費(食品及相關產品之委託檢驗經費),依食藥署提供問卷資料,表內113年度實際執行數9,349萬4千元均為實現數,未辦理保留。

資料來源:食藥署提供,本中心整理。

(四)評估意見:食藥署依循行政院所屬機關施政重點及政策管理規劃執行邊境輸入及後市場食品查驗業務,為強化邊境查驗及後市場管理,並因應食安緊急事件,啟動稽查及抽驗食品與環境檢體,以調查與檢測致病菌或毒素,進而釐清案源以防範事件擴大並防堵類案發生,相關查驗需求不敷經費以申請動支第二預備金支應,與預算法第70條第2款規定尚無不符。

(分機:1935 陳果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