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項、國立臺灣文學館
日期:114年4月
報告名稱: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第二預備金動支數額表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第19款、文化部主管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預算中心
一、為辦理「藝文大廳木作天花板修復計畫」所需經費,申請動支第二預備金,與預算法規定尚無不符,惟保留比率偏高,允宜強化控管執行進度,俾如期如質完工
國立臺灣文學館(以下稱臺文館)113年度於「一般行政」項下動支第二預備金2,000萬元,辦理「藝文大廳木作天花板修復計畫」。經查:
(一)動支條件:依預算法第70條第3款規定:「因應政事臨時需要必須增加計畫及經費時。」動支。
(二)動支原因:據臺文館說明,該館藝文大廳天花板原為傳統木作暗架石膏板構造,自92年開館迄今使用已逾20年,113年8月凌晨發生天花板部分構件及附屬設備無預警掉落,造成鄰近木作構造發生鬆脫,雖暫設置管制區域預警防範,惟考量天花板經年受地震外力等影響,致整體系統鬆脫,如未能及時修繕,將影響營運服務安全及管理維護效能;考量維護館舍公共安全具急迫性,爰動支第二預備金支應「藝文大廳木作天花板修復計畫」所需經費。
(三)執行情形:本案經行政院主計總處於113年12月12日核定動支2,000萬元,執行結果,迄113年底實支數34萬3千元,保留數1,965萬7千元(占動支數之98.29%),主要係因藝文大廳天花板整體改善工程於113年12月19日決標,預計114年8月竣工,爰保留經費至114年度繼續執行。
(四)評估意見:臺文館辦理「藝文大廳木作天花板修復計畫」所需經費,申請動支第二預備金,核與預算法第70條第3款規定尚無不符,惟保留比率高逾9成,允宜強化控管計畫執行進度,俾如期如質完工,以維護館舍公共安全。
(分機:1941 方淑玄)
下載
2025-04-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