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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第二預備金動支數額表評估報告

第2項、海巡署及所屬 日期:114年4月 報告名稱: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第二預備金動支數額表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第24款、海洋委員會主管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預算中心

一、海巡署為籌補「微型攝影機」及「沿岸多功能艇加裝固定式監控錄影設備」購置所需經費,申請動支第二預備金,與預算法規定尚無不符

海巡署及所屬(以下簡稱海巡署)113年度於「海巡業務-海巡規劃及管理」、「海巡業務-海巡工作」科目分別動支第二預備金2,149萬9千元、689萬8千元,係辦理「微型攝影機」及「沿岸多功能艇加裝固定式監控錄影設備」購置所需經費計2,839萬7千元。經查:

(一)動支條件:依據預算法第70條第3款規定:「因應政事臨時需要必須增加計畫及經費時。」動支,經行政院於113年4月8日同意動支,及行政院主計總處於113年7月10日以主預國字第1130052888號核定動支數額通知單簽撥。

(二)動支原因:

1.依「海岸巡防機關巡防勤務執勤人員攜行器械及裝備規定」第4 點規定略以,執勤人員須攜行適量密錄器,考量現行勤務人員尚非每人配備1具微型攝影機,擬定「114至117年度海巡基本裝備汰補改善中程計畫」以籌(汰)補各項偵蒐裝備。考量113年0214金廈海域事件後,各級艦船艇出勤人員均依規定攜帶攝錄器材,然艦船艇因海(風)浪致劇烈搖晃,出勤人員配戴微型攝影機之機動性較高,爰於113年度提前購置。經規劃採購3,100台,並檢討年度預算已有既定用途,且第一預備金已有需求,爰申請動支第二預備金2,149萬9千元。

2.艦隊分署「籌建海巡艦艇發展計畫」於115 年將完成建造50 艘沿岸多功能艇(簡稱CP艇),係我國東南沙海域及金門、馬祖、澎湖外離島地區執法之利器,惟目前CP艇均未設置舷外固定式攝影鏡頭及監控系統。考量113年0214金廈海域事件後,為能完整勤務執行之全程錄影蒐證並即時提供海巡各級勤務指揮中心一線全般狀況,故辦理本案CP 艇固定式監控錄影系統建置作業。經優先規劃現有CP艇30 艘併113年度完成建造交船10艘計40艘,需進行加裝固定式監控錄影設備,爰申請動支第二預備金689萬8千元支應。

(三)執行情形:海巡署說明本次購置微型攝影機申請動支第二預備金2,149萬9千元,業於113年6月執行完畢,實支數2,149萬8千元;又購置CP艇加裝固定式監控錄影設備申請動支第二預備金689萬8千元,迄113年底實支數621萬元(占比90.03%),保留數68萬8千元,預計於114年4月15日前執行完成。

(四)評估意見:海巡署為我國海域執法重要單位,有鑑113年0214金廈海域事件,為應處金廈及外離島海域大陸漁船越區捕魚案件,並精進海巡人員勤務設備需求,113年提前購置「微型攝影機」及「沿岸多功能艇加裝固定式監控錄影設備」,申請動支第二預備金計2,839萬7千元支應,與預算法第70條第3款之規定尚無不符。

二、海巡署偵防分署為建置「衛星導航搜尋系統」所需經費,申請動支第二預備金,與預算法規定尚無不符

海巡署113年度於「海巡業務-海巡工作」科目動支第二預備金4億6,470萬元,係偵防分署為建置「衛星導航搜尋系統」所需經費,均屬設備及投資。經查:

(一)動支條件:依據預算法第70條第3款規定:「因應政事臨時需要必須增加計畫及經費時。」動支,因動支數超過5,000萬元,已依預算法第22條第3項規定,由行政院於113年9月24日函送本院備查,並經行政院主計總處於113年9月27日以主預國字第1130016816號核定動支數額通知單簽撥。

(二)動支原因:洽據海巡署表示,因本案涉及海域安全機敏資訊且列為密件執行,動支原因與用途未便提供。有關本次動支之必要性及效益性,海巡署補充說明略以,基於我國位居東亞第一島鏈中間位置,海上活動多且繁雜,為維護海事安全及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爰建置本系統以有效掌握船舶動態,執行海域管理、海洋保育及急難救助等事項,並輔助海巡岸際雷達系統,精準派遣艦艇巡弋,可大幅提升海域執法與行政效能,達到保障漁權與彰顯我國實質管轄權力;又經檢討年度預算均有既定用途,且第一預備金已有需求,考量本案係因應政事臨時需要與具急迫性,爰全額申請第二預備金辦理。

(三)執行情形:海巡署說明本次申請動支第二預備金4億6,470萬元,業於114年1月3日全數執行完畢。

(四)評估意見:為提升海域執法成效,達到保障漁權與彰顯我國實質管轄權力,海巡署偵防分署為建置「衛星導航搜尋系統」所需經費申請動支第二預備金支應,與預算法第70條第3款之規定尚無不符。

三、海巡署為成立「特別行動支援中心」與「空中作業隊」並擴編「特勤隊」所需基本業務維持運作經費不足,申請動支第二預備金,與預算法規定尚無不符,惟保留比率偏高,宜加強控管執行進度

海巡署113年度於「海巡業務-海巡規劃及管理」、「海巡業務-海巡工作」科目分別動支第二預備金4,170萬8千元、5,086萬1千元,合計9,256萬9千元,係海巡署成立「特別行動支援中心」辦理人員專業訓練及輔助分析系統開發等所需經費,暨偵防分署成立「空中作業隊」並擴編「特勤隊」辦理人員專業訓練、辦公廳舍整修及設備購置等所需經費。經查:

(一)動支條件:依據預算法第70條第3款規定:「因應政事臨時需要必須增加計畫及經費時。」動支,因動支數超過5,000萬元,已依預算法第22條第3項規定,由行政院於113年12月12日函送本院備查,並經行政院主計總處於113年12月16日以主預國字第1130021518號核定動支數額通知單簽撥。

(二)動支原因:

1.為應處海域安全威脅及打擊海上違法行動,行政院於112年10月12日核准海巡署成立「特別行動支援中心」與「空中作業隊」並擴編「特勤隊」,又112 及113 年度因未及編列該3 單位之勤(業)務運作等需求,經海洋委員會於112 年11 月將動支第二預備金申請案核轉函報行政院,經奉行政院核復「本案同意動支本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第二預備金1,024萬7 千元,…,至113 年度所需經費,則請海巡署優先於該年度相關預算額度內調整支應」。

2.洽據海巡署說明略以,經實際估算113 年度該3 單位之勤(業)務運作等需求計3 億719萬3 千元,於撙節減列非急要項目4,571 萬7 千元後,修正為2 億6,147 萬6 千元,其中人事費1 億6,890 萬7 千元,可全數於原列相關預算內調整容納,賸餘無法調整容納9,256 萬9 千元,則申請動支第二預備金辦理。

(三)執行情形:海巡署說明本次申請動支第二預備金9,256 萬9 千元截至113年12月底止實支數5,333萬元,保留數3,923萬9千元,保留比率達42.39%;其中特別行動支援中心「目標監控室建置案」保留1,295萬9千元,及空中作業隊與特勤隊「勤務控制室」等數項工程,因行政院113年12月16日核定動支第二預備金與113年12月31日始決標,爰辦理保留2,628萬元。

(四)評估意見:為應處海域安全威脅及打擊海上違法行動,海巡署於113年1月5日揭牌設立「特別行動支援中心」、「空中作業隊」並擴編「特勤隊」,相關訓練費、設施維護保養等基本業務運作經費不敷申請動支第二預備金支應,與預算法第70條第3款之規定尚無不符;惟迄113年12月底止保留比率達42.39%,容屬偏高,允宜加強管控辦理,俾如期如質完成。

四、海巡署為應勤所需「電費」不足,申請動支第二預備金,與預算法規定尚無不符;惟113年度用電量較112年度增加,允宜賡續推動節能措施,以達節能效益

海巡署113年度於「海巡業務-海巡規劃及管理」、「海巡業務-海巡工作」科目分別動支第二預備金186萬1千元、813萬9千元,合計1,000萬元,係海巡署及所屬機關辦理海域(岸)巡防任務用電所需經費不敷。經查:

(一)動支條件:依據預算法第70條第2款規定:「原列計畫費用因增加業務量致增加經費時。」動支,經行政院主計總處於113年12月30日以主預國字第1130055278號核定動支數額通知單簽撥。

(二)動支原因:海巡署廳舍遍及本島與外離島沿岸,考量任務性質特殊需24小時應勤待命,及近年夏季氣溫漸升,又台電於111年7月、112年4月及113年4月等分別調漲電費10%至17%不等,且因「籌建海巡艦艇前瞻發展計畫」等造艦計畫之新造艦艇陸續交船服勤,截至113年11月止,艦船艇總數量較112年度增加11艘,岸電需求增加,致使整體電費支用數大幅增加;經核算113年度電費先經自行調整容納後仍不足1,000萬元難敷支應,並檢討該署年度預算均已定用途無法調整支應,且第一預備金業全數動支,爰申請動支113年度第二預備金因應。

(三)執行情形:海巡署說明本次申請動支第二預備金1,000萬元,執行單位包括海巡署、北部分署、中部分署、東部分署及艦隊分署,業於114年1月10日前全數執行完畢。

(四)評估意見:

1.洽據海巡署表示,台電公司分別於113年4月及10月調漲電費,致電費不敷數擴大,因113年尚有籌補電熱水器、油料費不足及0214金廈水域事故專案相關支出等急迫經費需求,僅能動支第一預備金343萬2千元挹注,所屬各機關亦調整年度預算2,019萬2千元以支應電費缺口,作法包括節約用水、減少國內旅費支出、檢討非必要或不符成本效益之租賃等(詳表1)。

表1 海巡署111年度至113年度用電量及電費概況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度數

項目

111年度

112年度

113年度

實際用電量

39,333,853

38,246,741

38,784,909

法定預算(A)

125,785

123,952

136,101

調整經費(B)

6,822

21,630

33,624

第一預備金

-

17,002

3,432

第二預備金

-

-

10,000

其他經費

6,822

4,628

20,192

總經費(A)+(B)

132,607

145,582

169,725

決算數

132,607

145,582

169,725

資料來源:海巡署提供。

2.考量近年電費數次調漲,111、112年度海巡署電費不敷數分別為682萬2千元、2,163萬元,主要分別以其他經費682萬2千元(占比100%)、第一預備金1,700萬2千元(占比78.6%)支應;然113年度海巡署電費不敷數3,362萬4千元,以第一預備金與其他經費挹注後仍不足,爰申請動支第二預備金支應,與預算法第70條第2款之規定尚無不符。

3.另海巡署112年度實際用電量3,824萬6,741度較111年度之3,933萬3,853度減少108萬7,112度(減幅2.76%),惟113年度實際用電量3,878萬4,909度較112年度增加53萬8,168度(增幅1.41%),海巡署表示已推動達28度以上得開啟冷氣空調、調整照明燈具位置、選購節能產品及LED 燈管等節能措施;爰此,有鑑該署113年度用電量較112年度增加,允宜賡續推動節能措施,以達節能效益。

(分機:1932 陳如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