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院於103年改制行政法人,依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設置條例第21條第1項規定:「國防部應邀集有關機關代表、學者專家及社會公正人士,辦理本院之績效評鑑。」同條例於110年5月28日增訂之第21條第4項規定:「第1項績效評鑑人員單一性別比例不得少於1/4。」然揆中科院第4屆績效評鑑委員13人中,女性委員僅3人(占比23.08%),恐與該條例第21條第4項規定未符。經查:
(一)國防部為中科院之監督機關,應邀集有關機關代表及專家學者,就該院年度營運績效辦理評鑑
依據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設置條例第20條第4款規定,「營運績效之評鑑」為國防部對該院改制行政法人後之監督權限之一;該條例第21條第1項及第2項並規定:「國防部應邀集有關機關代表、學者專家及社會公正人士,辦理本院之績效評鑑。」、「前項績效評鑑之方式、程序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國防部定之。」爰國防部據此另訂「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績效評鑑辦法」,該辦法第2條規定:「國防部為辦理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年度營運(業務)之績效評鑑,設績效評鑑會。」、「評鑑會置委員9人至13人,其中1人為召集人,由本部指定,其餘委員由本部遴聘(派)政府相關機關代表、學者專家及社會公正人士擔任。」、「前項學者專家及社會公正人士之評鑑會委員不得少於3人。」
(二)為兼顧性別平等,110年5月28日修訂公布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設置條例,以規範該院績效評鑑人員單一性別比例
鑒於保障婦女權益係人權普世價值,為提升我國性別人權標準,落實性別平等,我國於86年成立行政院婦女權益促進委員會(現擴大為行政院性別平等會),復於96年簽署加入聯合國「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自101年1月1日起施行「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施行法」,並持續推動多項重要政策,以期消弭性別歧視,使兩性權益獲得平等保障。故為兼顧性別平等,110年5月28日修訂公布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設置條例第21條第4項明訂:「第1項績效評鑑人員單一性別比例不得少於1/4。」行政院並於110年12月23日令定自111年1月1日施行。
(三)中科院第4屆績效評鑑委員13人中,女性委員僅3人,單一性別比例仍少於1/4
中科院第3屆評鑑委員任期於112年12月31日屆滿,國防部已於112年11月28日遴聘(派)該院第4屆評鑑委員共計13人,包括專家學者8人及機關代表5人,任期自113年1月1日至115年12月31日止。揆第4屆評鑑委員13人中(詳表1),男性委員10人,女性委員3人,女性單一性別比例僅23.08%,與該院設置條例「單一性別比例不得少於1/4」之規定仍顯未符。
表1 中科院第4屆績效評鑑委員名單
姓名
性別
類別
現職
鍾○
男
專家學者
國立清華大學講座教授
唐○○
男
專家學者
國立陽明交通大學教授
蘇○○
男
專家學者
國立成功大學教授
陳○○
男
專家學者
財團法人中華經濟研究院副院長
黃○○
男
專家學者
國立台北科技大學教授
紀○○
女
專家學者
國立臺灣大學教授
劉○○
女
專家學者
私立元智大學副教授
陳○○
女
專家學者
國立臺灣科技大學副教授
黃○○
男
政府機關代表
行政院主計總處專門委員
李○
男
政府機關代表
國家發展委員會處長
陳○○
男
政府機關代表
陸軍司令部參謀長
邱○○
男
政府機關代表
海軍司令部參謀長
王○○
男
政府機關代表
空軍司令部參謀長
說 明:表列資料為截至113年底止名單。
資料來源:中科院。
綜上,110年5月28日修訂並自111年1月1日施行之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設置條列第21條第4項明訂,辦理中科院績效評鑑人員之單一性別比例不得少於1/4。揆國防部已於112年11月28日遴聘(派)中科院第4屆評鑑委員,惟其中女性單一性別比例僅23.08%(3人),難謂符合設置條例規定,允宜檢討改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