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114年度預算案「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明細表」就該年度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計畫編列58億5,945萬元,包括分年性項目28億8,254萬8千元及一次性項目29億7,690萬2千元。揆該院114年度分年性計畫項目中,逾1成計畫在納編預算並送本院審議前即有先行於113年度辦理之需求,計畫先期評估與預算編審間之配合度容待精進。經查:
(一)行政法人辦理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計畫應詳予規劃評估效益,預算書亦得視業務性質及實際需要研酌增編其他表件
預算法第88條第1項規定:「附屬單位預算之執行,如因經營環境發生重大變遷或正常業務之確實需要,報經行政院核准者,得先行辦理,…。但其中有關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之轉投資、資產之變賣及長期債務之舉借、償還,仍應補辦預算。…。」另為供依法需將年度預算送立法院審議之行政法人於編製預算時有所依據,行政院於106年2月修正發布「行政法人依法預算須送立法院之預算編製注意事項」,其中第三、(一)、3及6點分別明訂:「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計畫應詳予規劃評估效益。」、「前目預算書內容應妥作說明,力求詳實。除附件列舉之表件外,得由各行政法人視業務性質及實際需要研酌增編其他表件。」
(二)部分114年度預算案新增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分年計畫,已因業務需求而於113年度先行辦理
依中科院說明,114年度預算書「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明細表」所列95項分年性計畫中,除繼續性計畫28項外,另有新興計畫67項。唯上開28項繼續性計畫中,僅「民雄院區之研發產製棚場」等15項計畫確已納列該院113年度預算書,餘包括「九鵬院區無人機防禦系統等4項」、「九鵬院區遙控無人機防禦系統之預警雷達1項」、「遙測天線及監視系統等26項」中之1項、「實體迴路模擬驗證系統等2項」、「基礎能量維持等46項」中之5項等共計13項計畫(詳表1),中科院在113年度預算書並未納編該等計畫所需預算,已因業務需求而於該年度先行辦理。
表1 中科院已於113年度先辦理之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計畫明細及分年預算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114年度預算書所列計畫名稱
已先於113年度
執行之品項
計畫
總經費
年度預算
113
114
九鵬院區無人機防禦系統等4項
被動偵測系統
14,587
14,524
63
干擾系統
7,086
7,047
39
光電目獲系統
55,761
55,638
123
系統操控臺
6,370
6,288
82
九鵬院區遙控無人機防禦系統之預警雷達1項
64,717
64,524
193
遙測天線及監視系統等26項
5.5米遙測追蹤天線
96,929
58,157
38,772
實體迴路模擬驗證系統等2項
大型暗房1座
400,000
12,000
335,000
雷達模擬系統1座
804,903
121,000
121,000
基礎能量維持等46項
電池新式組裝設備與電腦整合製造系統
40,425
5,000
35,425
連續流微通道反應量產設備
49,000
14,700
34,300
拌藥機周邊設備
57,993
27,493
30,500
非傳統CNC拋光機
60,000
9,000
-
非接觸式3D光學元件表面輪廓量測系統
60,000
9,000
51,000
說明:表列大型暗房、雷達模擬系統及非傳統CNC拋光機等3品項之執行期程均為113至115年度,其115年度預算分為5,300萬元、5億6,290萬3千元及5,100萬元。
資料來源:中科院。
(三)逾1成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分年計畫在預算送本院審議前即有先行辦理之需求,計畫先期評估與預算編審間之配合度容待精進
按行政法人法第35條第2項規定:「政府機關核撥之經費超過行政法人當年度預算收入來源百分之五十者,應由監督機關將其年度預算書,送立法院審議。」另行政法人依法預算須送立法院之預算編製注意事項亦對行政法人之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計畫訂有應詳予規劃評估效益之規定。中科院為依法預算應送本院審議之行政法人,該院因經營環境發生重大變遷或正常業務之需要,或確有先行辦理部分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計畫之需求,惟其114年度預算案所列28項繼續性計畫中,多達13項(占114年度預計辦理分年項目95項之比率達13.68%)並未納列113年度預算書並送本院審議,除本院難對該等計畫之必要性及成本效益評估予以事前監督外,逾1成計畫有先行辦理之需求,亦顯計畫先期評估與預算編審間之配合度容待精進。
(四)先行辦理之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計畫,允宜參照附屬單位預算之規定補辦預算,俾利本院後續審議及監督
中科院為依法預算應送本院審議之行政法人,該院113年度已先行辦理之13項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計畫,雖依該院說明有其先行辦理之必要,惟鑑於該等計畫執行前既未納列113年度預算書,爰宜參照前揭預算法第88條第1項有關中央政府附屬單位預算之規定,於後續年度補辦預算並增列「補辦預算明細表」,俾利本院後續分年預算之審議及執行進度之監督。
綜上,中科院114年度預算案書所列分年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計畫中,逾1成計畫項目已於113年度先行辦理,除本院難事前對其辦理之必要性及成本效益評估予以適度監督外,亦顯其計畫先期評估作業與預算編審間之配合度容待精進;此外,該院已先行辦理之計畫,亦宜參照中央政府附屬單位預算之規定補辦預算並增列「補辦預算明細表」。
(分機:1924 曾文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