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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國防工業發展基金會114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一、近年辦理事項未能涵蓋設置條例所定基金用途,宜視財務狀況妥為規劃辦理,以符基金設置宗旨 日期:114年4月 報告名稱:財團法人國防工業發展基金會114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一、近年辦理事項未能涵蓋設置條例所定基金用途,宜視財務狀況妥為規劃辦理,以符基金設置宗旨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曾文煌

國防工業發展基金之用途依該基金設置條例第3條規定,包括:「有關國防科技研究及發展之支出」、「有關引進國防與相關重工業及精密工業新技術之支出」、「有關配合國防需要,建立或擴大生產國防武器能力,發展新產品必需設備投資、貸款或補助之支出」、「有關國防所需高級科技人才培育及延攬之支出」、「有關團體或個人設計與發明獎助之支出」及「其他與發展國防工業有關之支出」等6項。惟該基金會近年就其資金之運用,均僅侷限於辦理其中少數特定事項,對於其他法定用途項目則未有涉入,不利基金設置宗旨之達成。經查:

(一)有關國防工業發展基金之設置宗旨,依該基金設置條例第1條規定,係為促進國防有關工業加速整體發展,並希藉由上揭該基金設置條例第3條所定之6項基金用途達成。

(二)惟國防工業發展基金會近年基金用途,除自110年度接受國防部委託辦理「列管軍品級別認證評鑑」事項外,各年度工作項目均僅規劃辦理生產與保修軍品廠商之優惠貸款案及委託研究案(含獎助國內博士生從事國防相關科技之研究),至於有關設置條例規定之引進國防與相關重工業及精密工業新技術、國防所需高級科技人才之延攬及團體或個人設計與發明獎助等用途,則均未有支用計畫。

(三)該基金會114年度就擬辦理之優惠貸款業務仍同往年,預計以1億元為貸款上限並委由合作金庫銀行審查核貸;研究發展與訓練業務編列預算7,578萬5千元,占年度預計業務支出總額9,827萬3千元之比率達77.11% (與113年度占比74.98%相當),顯示其業務重點仍置於辦理國軍各單位所提出之委託研究案。惟以如此業務態樣及辦理規模,恐難達預算書首頁所稱:「促進國防科技發展並引進國防工業新技術,建立生產國防武器能力,以加速與國防有關工業之發展」之目的。

綜上,國防工業發展基金會基金運用態樣及規模均甚有限,加以近年辦理事項未能涵蓋設置條例所定基金用途,恐難以達成基金設置宗旨。主管機關行政院宜督促該基金會視基金財務狀況,就各項法定用途妥為規劃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