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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中國生產力中心114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二、「政府委辦計畫」為該中心重要收入來源,允應充分揭露各項計畫經費編列與執行資訊,並設立適當績效評估指標,公開相關資訊,俾利本院預算審議 日期:114年4月 報告名稱:財團法人中國生產力中心114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二、「政府委辦計畫」為該中心重要收入來源,允應充分揭露各項計畫經費編列與執行資訊,並設立適當績效評估指標,公開相關資訊,俾利本院預算審議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葉蘭

中國生產力中心114年度預算案編列「業務收入-勞務收入-政府委辦計畫」收入4億8,530萬元,占業務收入10億3,917萬元之46.70%,為該中心依政府採購法規定競標政府委託辦理計畫所獲取相關收入。經查:

(一)「政府委辦計畫」為該中心多年來重要收入來源,約占該中心業務收入總額半數以上

中國生產力中心每年依據捐助章程之業務範圍訂定工作計畫,主要有自辦業務計畫、承攬政府委辦計畫及辦理政府補助計畫等3項。參據該中心110至114年度「政府委辦計畫」收入占業務收入總額情形(詳表1),近年來業務收入總額介於10億3,917萬元至19億968萬3千元間,占比介於46.70%至66.38%之間。政府委辦計畫收入約占該公司業務收入總額半數,其中110至113年度占比均逾5成,足見政府委辦計畫收入已為該中心重要收入來源,且仰賴益深。

(二)「政府委辦計畫」惟於預、決算書中卻未充分揭露個別委辦計畫之經費編列與執行資訊,編製內容過於簡略,不利本院預算審議

政府委辦計畫為近年該中心重要收入來源,又每年辦理計畫項目約十多項,然揆其各年度預算書卻僅有簡略文字敘明委辦計畫名稱及工作重點,尚無個別或主要計畫之經費概估或預算編列數,致不易評估計畫經費編列之合理性。如114年度編列「政府委辦計畫」收入 4 億 8,530 萬元,於預算書中僅敘明預計執行中小企業加速投資方案服務計畫、中小企業體驗設計價值提升計畫、推動傳統市集攤舖疫後強化產業體質升級轉型等十餘項,各計畫並無經費預計數或所編預算數,於「預期效益」說明亦未訂定績效評估指標,又相關委辦計畫執行後,決算書中有關該年度委辦計畫之經費執行概況亦付之闕如。

按預算法第49條規定略以,預算案之審議,應注重歲出規模、預算餘絀、計畫績效、優先順序。惟檢視該中心各年度預算書,其中有關政府各項委辦計畫僅概括列示年度計畫重點並簡略敘述預期效益,又各項計畫之經費需求(規模)、績效衡量指標及目標值則均未說明,實難評估該中心個別委辦計畫預算編列之合理性,及計畫執行之績效性,不利本院預算審議。

綜上,中國生產力中心每年承攬政府委辦計畫10餘項,所獲取委辦收入約占該中心業務收入總額半數,顯見是項業務之重要性,爰該中心允應於年度預、決算書中充分揭露主要委辦計畫之預算編列與經費執行等資訊,並設訂適當績效評估指標,俾利本院預算審議。

表1 中國生產力中心110至114年度「政府委辦計畫」收入占業務收入總額情形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年度

業務收入總額(A)

政府委辦計畫收入(B)

占比(B/A)

110

1,356,348

838,721

61.84%

111

1,393,731

744,937

53.45%

112

1,684,023

1,004,375

59.64%

113

1,909,683

1,267,736

66.38%

114

1,039,170

485,300

46.70%

說 明:表內110至112年度為決算數;113年度為自結數;114年度為預算案數。

資料來源:中國生產力中心各年度預、決算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