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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台灣網路資訊中心114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二、為保障國內公司權益及避免消費者混淆,允宜賡續精進網域管理政策與技術服務,以降低爭議案件發生 日期:114年4月 報告名稱:財團法人台灣網路資訊中心114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二、為保障國內公司權益及避免消費者混淆,允宜賡續精進網域管理政策與技術服務,以降低爭議案件發生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黃鈞毅

台網中心114年度預算案「網域名稱註冊管理業務計畫」編列1,794萬8千元,較113年度預算1,635萬4千元增加159萬4千元(增幅9.75%),係辦理網域名稱註冊服務、爭議處理機制及推廣相關業務之支出。經查:

(一)台網中心委託資策會科技法律研究所及台北律師公會處理網域名稱爭議

自90年起,台網中心訂有「域名爭議處理機制」、「財團法人台灣網路資訊中心網域名稱爭議處理辦法」及「網域名稱爭議處理實施要點」等,作為域名爭議處理機制主要依循之規範。依該中心網域名稱爭議處理辦法第5條第1項規定:「申訴人得以註冊人之網域名稱註冊具有下列情事為由,依本辦法向爭議處理機構提出申訴:一、網域名稱與申訴人之商標、標章、姓名、事業名稱或其他標識相同或近似而產生混淆者。二、註冊人就其網域名稱無權利或正當利益。三、註冊人惡意註冊或使用網域名稱。」。另為提供相較法院更迅速、有效率且平價之網域名稱爭議處理辦法及程序,該中心委託財團法人資訊工業策進會科技法律研究所以及社團法人台北律師公會協助當事人提供解決網域名爭議處理之服務。是以,遇有前列網域名稱爭議事項,得向相關機構提出申訴。

(二)近年網域名爭議處理件數概呈增加趨勢,允宜研謀精進,以降低爭議案件發生

隨著網際網路快速發展,用以辨識網站之網域名稱,已成為商業上競逐目標之一,而網域名稱爭議時有所聞,甚至有不法人士利用不法網域名稱架設網站提供服務或銷售商品,致消費者誤以為該網站係商標權人之官網或關連性,而不慎購買商標侵權商品或無法享受到商標權人提供服務。據台網中心統計,110至113年度網域名稱爭議處理件數共58件,每年度爭議處理件數介於10至20件間,處理數概呈增加趨勢。另就每年度處理情形分析,113年度域名移轉件數高達13件,自111年度以來未見減少(詳表1)。為保障國內公司權益及避免消費者受混淆誤認,允宜精進網域管理政策與技術服務,俾降低爭議案件發生。

表1 110至113年度台灣網路資訊中心處理網域名稱爭議統計表

處理機構

資策會

科法所

台北律師公會

合計

原因及處理情形

年度

件數

域名筆數

件數

域名筆數

件數

域名筆數

110

4

5

6

6

10

11

專家小組決定結果

移轉:3件(4筆網域名稱)

程序中止:1件(1筆網域名稱)

程序進行中:6件(6筆網域名稱)

111

5

5

9

9

14

14

專家小組決定結果

移轉:13件(13筆網域名稱)

駁回:1件(1筆網域名稱)

112

8

8

6

9

14

17

專家小組決定結果

域名移轉:10件(10筆網域名稱)

域名取消:1件(1筆網域名稱)

域名駁回:1件(3筆網域名稱)

域名中止:1件(1筆網域名稱)

程序進行中:1件(2筆網域名稱)

113

9

10

11

12

20

22

專家小組決定結果

域名移轉:13件(14筆網域名稱)

駁回申訴:1件(1筆網域名稱)

程序進行中:6件(7筆網域名稱)

合計

26

28

32

36

58

64

說 明:資料統計至113年12月底止。

資料來源:台網中心。

綜上,台網中心114年度預算案「網域名稱註冊管理業務計畫」編列1,794萬8千元,惟113年度網域名爭議處理件數較前3年度增加,隨著企業對於公司識別、商標保障之意識與日俱增,允宜持續精進網域管理政策與技術服務等措施,俾有效降低網域名稱爭議事件之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