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理基金會114年度預算案編列用人費用1億6,510萬8千元,較113年度預算1億5,457萬3千元,增加1,053萬5千元,增幅達6.82%。茲說明如下:
(一)用人費用占收入比率創新高,且增幅超過收入成長,影響財務穩健度
該基金會114年度預算案收入數為3億4,333萬9千元,較113年度決算3億6,281萬9千元減少1,948萬元,又113較112年度決算,減少27萬7千元,收入概呈減少趨勢。另以110年度為基礎觀察,114年度預算案收入數僅較110年度決算增加2,260萬2千元,增幅7.05%,惟近年來用人費用(詳表1)各年度均較前一年度增加,114年度預算案數較110年度決算增加3,092萬2千元,增幅達23.04%,逾收入成長幅度之3倍,且114年度預算案用人費用占收入比率48.09%創近年新高,顯示在收入未見顯著增長情況下,用人費用持續上升,恐影響該基金會之人事績效管理與財務穩健度。
(二)獎金支出超法定上限,允宜確實改善以符合法規要求
依據衛生福利部主管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監督及管理辦法第12條第規定略以,公設衛福財團法人之董事長、或執行長與該等職務之人及其他從業人員之獎金及其他給與,應於本部及所屬機關(構)員工支給項目及基準範圍內,於公設衛福財團法人之管理規範,訂定支給項目、對象、基準、個人給與之上限及其他條件,經董事會通過後,報該部核定。前項法人依其業務特性,由該部設定具體財務績效指標予以評核者,得依其績效表現,每人每年最高提撥4.4個月薪給為總獎金提撥上限;未達績效目標者,按達成比率,計算提撥上限。
查病理發展基金會110至114年度用人費用獎金之預決算數,經彙整編造如表2,核有部分年度獎金支出超過法定上限。例如:111年度決算獎金超出4.4個月薪給標準2萬7千元,114年度預算案則超逾42萬元,顯示獎金支出控管仍有不足。爰往後編列預算或核列支出時,允宜確實依主管機關法規辦理,以維持財務透明與合規性。
表1 病理發展基金會110至114年度用人費用及收入概況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年度
用人費用
收入
用人費用占收入比率
110
134,186
320,737
41.84
111
141,391
342,213
41.32
112
148,026
363,096
40.77
113
155,268
362,819
42.79
114
165,108
343,339
48.09
說 明:110至112年度為決算數,113年度為自結數,114年度為預算案數。
資料來源:病理發展基金會各年度預、決算書。
表2 病理發展基金會110至114年度薪資及獎金費用概況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年度
預決算金額
依規定獎金4.4個月薪給上限標準(D)=[(A)+(B)]/12*4.4
超出規定標準之獎金(C)-(D)
薪資(A)
津貼(B)
獎金(C)
110
60,308
7,981
24,709
25,039
未超出
111
63,481
8,035
26,249
26,222
27
112
65,669
8,157
26,893
27,069
未超出
113
71,103
8,397
28,768
29,150
未超出
114
74,168
8,465
30,719
30,299
420
說 明:1.獎金(D)=年終獎金+考核獎金+獎勵金。
2.110至112年度為決算數,113年度為自結數,114年度為預算案數。
資料來源:病理發展基金會各年度預、決算書。
綜上,病理基金會用人費用自110年度以來均概呈上升趨勢,且114年度預算案用人費用占收入比率創近年新高,其中核有部分年度獎金支出超過法定上限,允宜持續有效運用人力,以撙節用人費用,並維持財務之合規性,以確保基金會正常運作及健全發展。
